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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宁国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宁国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焚烧零火点。
二、工作任务
(一)严控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要将以下区域划为禁烧严控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包括城区)周围10公里,沿宁宣杭、扬绩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皖赣铁路两侧各2公里,S104、S215公路两侧各1公里,以及青龙湾、夏霖等旅游景区、板桥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
(二)强化巡查监管。农作物收割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强化乡镇(街道)、村、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总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发现焚烧秸秆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对劝导无效需要采取经济处罚的,市区内由城管执法局依法立案处罚,市区以外由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立案调查,固定证据后移交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处罚,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对阻碍执行或劝导无效、明知故犯、抗拒禁烧政策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对当事人行政拘留。
(三)严格开展督查。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要按照《2019年宁国市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文件要求开展督查,对禁烧期间因措施不力发生焚烧行为、被上级通报以及媒体曝光的,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