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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2000111222F/202205-00030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5-30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22〕43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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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15:32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8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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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2〕4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强化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在稳口粮、稳玉米、扩大豆、扩油料、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等方面,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建设4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个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推广农业主推技术和农业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1/3以上的农技人员接受不少于5天的脱产知识更新培训,按要求组织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参加省级集中培训。90%以上科技示范户、95%以上农技人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展示服务效果。
  二、重点任务
  (一)确保稳粮保供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调动各级农技推广力量,全面支持稳粮保供、大豆油料扩种、“菜篮子”产品供给,应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等重点任务落实,优先做好冬小麦“科技壮苗”田间管理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二)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落地应用。选用适宜本地农业生产的主导品种,遴选推介发布农业主推技术发布和农业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不断优化专家指导团队,开展技术指导,加快先进技术进村入户到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遴选、精准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继续推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制度,每位农技人员包保服务5个科技示范户。优化技术指导团队,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加快先进技术进村入户到田。
  (三)打造先进农业技术展示平台。聚焦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建设4个相对稳定的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各类示范展示基地按照标准样式统一竖立标牌。聚焦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和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依托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科技带动户,加强农机农艺融合集成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
  (四)开展专项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建设1个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基地。
  (五)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组织1/3以上的农技人员接受不少于5天的脱产知识更新培训,按要求组织参加省级农技推广骨干人才集中培训。鼓励通过收看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科讲堂、订阅《农民日报》等途径,以及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落实相关政策,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农技推广队伍。鼓励农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长期扎根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绩效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服务模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引导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建立“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先进技术试验示范。支持建设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七)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手段,提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导广大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互动交流等技术服务,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和快速精准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90%以上科技示范户、95%以上农技人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展示服务效果。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应用纳入农技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培训内容。
  三、资金用途
  宁国市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项目资金全部来自上级财政资金。
  (一)专项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根据要求另行制定。
  (二)基层农技推广服务。
  1. 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支出,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
  2. 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
  3. 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4. 用于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三)农业科技示范。主要用于示范展示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四)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
  四、实施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推动政策衔接配套,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种植、畜牧、水产、农机、能源生态等行业)任务实施,统一报送信息,统一组织服务,统一督查通报,统一考核奖惩。
  (二)规范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调度,准确掌握执行进度,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加强资金监管。实行资金专账管理和审计报告制度。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制度或报账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于发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四)强化绩效考核。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建立三方共同考评制度,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农民满意度和技术水平等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表彰奖励、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挂钩。
  (五)加强交流宣传。充分挖掘任务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和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注重选树典型,对在保障农业生产、带动产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农技人员等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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