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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2000111222F/202112-00092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2-31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21〕91号
  • 关键词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 浏览次数

    1909次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16:58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19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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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宁国实际,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自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建立以来,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城区农民私人建房和城市有序建设开发的矛盾十分突出,加上违法建设非法获利巨大,城区违法建设时有发生,查违控违形势仍不容忽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违法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按照“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拆除得掉”的总体要求,构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共同责任体系。
  二、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
  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认定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制定。
  三、违法建设的发现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内违法建设管控的责任主体,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社区(村)两委承担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的责任。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明确网格信息员,建立本辖区的巡查制度,设置违法建设巡查台账,记录每日巡查情况,及时报送违法建设信息。强化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两委、网格员管控责任,建立辖区内查处违法建设奖惩机制,层层明确违法建设管控目标和相应的奖惩办法,从源头治理上加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
  (二)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巡查机制,成立巡查队伍,每天安排巡查任务,将常规巡查和重点巡查结合起来,建立巡查日志和违建台帐,及时记录、比对、核实违建信息,按月通报违建巡查结果。市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部门对物管小区开展常态化违法建设巡查并将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通报至市城管执法局。
  (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公民或单位举报正在实施的新建违法建设,经查证属实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包含承担查违控违工作任务的人员),受理举报单位需保护举报人个人隐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有奖举报奖励兑现办法另行制定。
  四、违法建设的查处
  市城管执法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分别承担城市规划区各自责任区域内违法建设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对群众举报、自主发现、相关单位移送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法处理。 
  五、违法建设的拆除
  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由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统筹城管执法、综治维稳、社区(村)等各方力量组织实施,确保拆除工作依法平稳有序。
  (一)现行违法建设拆除。对正在实施的新增违法建设,应当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消除其违法状态。对可能引发信访、复议、诉讼等问题的当事人,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二)存量违法建设拆除。对存量违法建设,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城市建设及辖区实际分类有计划地予以拆除,对拆除存量违法建设工作实行考核加分。 
  (三)新增(不含现行)及存量违法建设拆除采取以下方式。
  1. 限期自拆。各级各部门一旦发现违法建设,应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将违建信息报告给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对涉嫌违法建设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协查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接协查函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意见,对于被认定为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城管执法部门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2. 开展助拆。违法建设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由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帮助当事人拆除。
  3. 实施强拆。违法建设在限期自拆、开展助拆无效的情况下,由城管执法局完善相关法律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并组织相关单位强制拆除。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人员稳控工作;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具体实施强制拆除;公安局接到阻碍执法的报警后,应及时赶赴现场,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市委宣传部、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经信局、供电公司、水务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强制拆除工作。
  六、违法建设的管控
  (一)城管执法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存在违法建设的房产抄告住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冻结房产登记、交易、抵押等业务,待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后,再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城市规划区房屋登记、变更过程中,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城管执法部门对房屋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待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再准予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手续。
  (三)对城市规划区内利用违法建设或已有违法建设进行经营或不能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产权证明的经营申请,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规划、文旅、生态环境等部门不予行政许可和核发有关证照,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予提供经营用水、用电、用气。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查处违法建设的组织领导。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负责指导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建立相关交办督办机制,联席会议相关部门的职责按照《关于印发宁国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宁查违联办〔2021〕14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履行。
  (二)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考核制度。有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层层签订查违拆违承诺书,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负责制定查处违法建设考核办法,量化查违拆违目标任务,负责查违拆违的考核工作。违法建设考核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三)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定期组织开展查处违法建设的督查督办工作,对有关单位查违拆违工作不力或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宁国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给予严肃查处。
  本市其他乡镇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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