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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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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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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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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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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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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22 17:49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34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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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意见》的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根据宁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发〔2020〕31号),特制定本办法。
  二、《意见》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 1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 30号),以长三角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牢牢把握“1366”总体思路,以开展质量强市创建为抓手,加快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意见》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在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在经过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3月22日印发。
  四、《意见》的工作目标
  设立市级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充分调动企业品牌创建,质量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五、《意见》的主要任务
  支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包含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质量品牌升级、质量创新、知识产权服务与运用,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和各类表彰奖励。
  (一)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标准化建设。
  (1)标准制定奖励:对于我市主导或参与(前三名)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 标准化良好行为奖励:对于我市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达到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2、支持计量服务。对于我市新获AAA级、AA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或其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3、支持检验检测建设。对于我市成功申报国家级专项特色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成功申报省级专项特色检验检测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支持认证认可建设。对于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三合一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二)支持质量品牌升级。对于我市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宣城市政府质量奖”、“宁国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于我市获得“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宁国市卓越绩效导入奖”的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我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支持工程质量升级。对于承建的项目获得“鲁班奖”、“黄山杯”、“云岭杯”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支持服务质量升级。对于我市新创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新创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新创的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优秀旅游乡镇)、特色旅游名村(省市乡村旅游示范村)、休闲旅游示范点,新创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新建的旅游厕所,新评定为省5A级、4A级服务质量诚信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标准按照《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五大倍增”行动计划的通知》(宁办发〔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支持绿色发展升级。对于我市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的企业,我市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新获得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和成长性小微企业,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标准按照《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五大倍增”行动计划的通知》(宁办发〔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对于我市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的企业,获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的工业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标准按照《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五大倍增”行动计划的通知》(宁办发〔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支持知识产权推进。
  1、商标。对于我市新增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我市新增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所涉基地龙头企业5万元奖励;对于我市新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的,每件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对于我市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国际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成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2、专利。推动我市专利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对于我市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我市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1)商标质押贷款费用补助。对于我市成功办理商标质押贷款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按照贷款利息和商标评估费总额给予一定补助。
  (2) 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并按期归还的,按照专利评估费和贷款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省和市不重复享受。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额达200万及以上、500万元以下并按期归还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4、知识产权称号。对于我市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我市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八)实施人才引进战略。加大院士、国家级领军人才、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力度。建立质量教育网络,培养质量管理和技术技能人才,实现规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全覆盖,中小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全覆盖,推动规上企业建立企业标准总监制度。
  (九)推广群众性质量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广泛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QC小组评选等质量管理活动,不断提升全员质量管理水平。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信得过班组评选,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激发质量创新内生动力。
  (十)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企业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按照实际召回货值金额的10%比例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同一类消费品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六、《意见》的创新举措
  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重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企业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按照实际召回货值金额的10%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同一类消费品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七、《意见》的保障措施
  建立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自负责领域项目进度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调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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