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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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3347876T/201506-00080 组配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宁国市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06-30 发布日期: 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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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宁国市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06-30
发布日期: 2015-06-30
宁国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30 00:00 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依法推进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由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第三条  按分类考核要求,考核对象分为两类,即一类为13个乡、镇人民政府和竹峰街道办事处、天湖街道办事处;一类为西津街道办事处、南山街道办事处、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汪溪街道办事处。

第四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工作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考核得分=季度考核成绩×60%+年度考核成绩×40%,季度考核细则由规划局、住建委、城管局另行制定。

第五条  市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小城镇建设奖补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市住建委)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第六条  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优秀的,授予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其中13个乡、镇人民政府和竹峰街道办事处、天湖街道办事处考核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西津街道办事处、南山街道办事处、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汪溪街道办事处考核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得分低于80分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项工作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考核细则(13个乡镇及竹峰街道、天湖街道2个办事处)

2.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考核细则(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汪溪街道4个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