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1904-00032 | 组配分类: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宁国市梅林镇总体规划(2018-2030)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日期: | 2019-04-18 |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1904-00032 |
组配分类: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宁国市梅林镇总体规划(2018-2030)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日期: | 2019-04-1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落实安徽省相关文件及上位规划发展要求,进一步促进梅林镇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及镇域镇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特编制《宁国市梅林镇总体规划(2018-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乡村振兴。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梅林镇发展的重中之重。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改善农民人居环境,建立城乡融合的新局面。
2)转型升级、科学发展。
主动适应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战略,从资源、生态、产业特色以及景观环境等多角度谋划梅林镇未来产业发展格局和框架。
3)节约资源,提高规模效益。
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节约水源、能源,提倡低碳生态技术运用,建设节约型社会和低碳生态型城镇。
4)统筹镇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协调全镇居民点与全镇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的关系,合理安排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第三条 规划重点
1)明确镇域产业空间发展格局
2)盘整土地资源,合理有序建设,可持续发展
3)积聚人气,建设活力宜居镇区和特色智造沙埠片区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协调原则:梅林镇应立足于区域的高度,协调好与宁国市区在空间拓展、产业、人口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关系,准确定位,在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城镇一体化的进程作出示范和表率。
2)可持续发展原则:针对宁国多山、建设用地较少、生态环境敏感的现状,规划提出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做到发展规模与环境容量协调,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协调。
3)集约利用原则
城镇建设发展必须由粗放型建设向集约型建设转化,各项建设应相对集中、充分挖掘原有用地的潜力,避免乱占耕地。
4)特色原则
基于梅林镇现有的建设发展格局和产业发展基础,在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城镇景观等方面塑造自身特色。
5)可操作性原则:在保证规划的适度弹性的前提下,提高规划可操作性。
第五条 规划依据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l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l 《镇规划标准》
l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l 《安徽省旅游条例》
l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l 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中心镇规划编制及管理办法》
l 《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
l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
l 《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l 《宁国市村庄布点规划》(2013-2020)
l 《安徽省宁国市市域乡村建设规划》
l 《宁国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0-2020)
l 《宁国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
l 《宁国市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4-2025)
l 《宁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l 《宁国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2006-2020年)
l 《宁国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l 《宁国市空间规划(2018-2030)》
l 《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
l 《梅林镇森林城镇建设规划》(2014-2018)
l 其余国家、安徽省、宁国市相的关法律、法规、规范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8~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第七条 规划范围
1)第一层面,梅林镇域范围,面积185.5 km2。
2)第二层面,梅林镇区建设用地范围。
沿104省道,由北往南形成沙埠、梅林两块相对集中建设区域。本次规划将以上两块区域均纳入镇区规划建设的范畴,将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纳入合法化轨道,规划区范围依据此原则划定。
第八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适用范围
文本作为梅林镇总体规划的法定文件,是指导梅林镇域内一切建设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在梅林镇域范围内,下一层次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章 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及发展策略
第十条 功能定位
功能定位:安徽省电子元件产业集群专业镇、汽车零部件、精品铸造强镇,宁国市东部重镇,以工业和旅游发展为主导的生态城镇。
第十一条 发展策略
1)全方位做好国家级开发区梅林拓展区功能对接,融合“中德智造小镇”的培育,将沙埠组团打造成为以生态经济型产业为特色的梅林副中心组团
2)秉承传统工业发展优势,转型升级,盘整土地,谋划万家岗、东山工业小区发展
3)打造宁国东部乡村旅游集散中心与服务基地、市民生态休闲游憩地
4)建设镇区旅游服务中心、营造滨水活力宜居住区
第十二条 社会事业发展目标
城乡统筹,区域示范。完善教育体系,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30年目标 |
恩格尔系数 |
% |
<30 |
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 |
% |
<3 |
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职工占城镇职工总数的比重 |
% |
>80 |
义务教育普及率 |
% |
100 |
高中段教育普及率 |
% |
98 |
城镇千人拥有医生数 |
名 |
≥3.4 |
城镇千人医院床位数 |
张 |
>3 |
科技进步贡献率 |
% |
>50 |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 |
>98 |
居委会(行政村)依法自治达标率 |
% |
≥95 |
第十三条 经济发展目标
梅林镇应在保证工业稳步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培育旅游产业,推动城镇化进程。近年来梅林镇工业总产值保持15-20%的年增长,考虑到近期产业空间的拓展,并结合宁国市“十三五”中工业总产值增长目标,规划工业经济增长速度2020年取15%, 2030年取12%。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珍惜和保护梅林镇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打造健康宜居的人居环境为宗旨,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优良、自然风景优美的现代化城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30年目标 |
环境空气质量 |
- |
优良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 |
Ⅲ或Ⅱ |
声环境质量(工业区/居住区) |
- |
2 |
土壤环境质量 |
- |
II类 |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
% |
≥45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90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乡镇工业集中率 |
% |
95 |
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率 |
% |
100 |
农药使用强度 |
公斤/ha |
<2.2 |
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 |
% |
>98 |
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 |
% |
100 |
第三章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第一节 人口规模与城镇化预测
第十五条 镇域人口规模预测
近期(2018-2020)人口规模为2.44万人;
远期(2021-2030)人口规模为2.33万人;
第十六条 城镇化水平预测
近期(2018-2020)城镇化水平为50%;
远期(2021-2030)城镇化水平为60%。
第二节 镇村体系规划
第十七条 镇村体系规划
1、等级结构规划:
镇村结构体系为中心集镇—一般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四级结构。
中心集镇(梅林镇区)——一般集镇(沙埠组团)——中心村(村部所在地)——自然村(基层居民点)。
2、规模结构规划:
镇村等级 |
数量(个) |
名称 |
人口规模(万人) |
中心集镇 |
1 |
梅林镇区 |
0.4 |
一般集镇 |
1 |
沙埠组团 |
1.0 |
中心村 |
5 |
花园、阳山、七都汪村、桥头、对山 |
0.03-0.1 |
基层村 |
34 |
四都湾、谢家村等 |
0.01-0.02 |
3、职能结构规划:
镇村等级 |
数量 (个) |
名称 |
主要职能 |
中心集镇 |
1 |
梅林镇区 |
镇域政治、经济、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工业发展集聚地 |
一般集镇 |
1 |
沙埠组团 |
中德智造小镇,宁国市开发区拓展区域,高端产业集聚地,北部城镇副中心 |
中心村 |
5 |
花园、阳山、七都汪村、桥头、对山 |
农村片区基层服务中心 |
基层村 |
34 |
四都湾、谢家村等 |
农业生产、生活 |
第十八条 镇域规划空间结构
“一带、三心、多点” 镇域空间结构
一带:G329城镇发展带;
三心:沙埠中德智造小镇、梅林镇区、东山组团;其中,沙埠组团主要承担宁国市的产业发展拓展的承接功能;镇区复合商业、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服务等功能,是全镇综合服务中心; 东山组团承接产业转移示范,适度发展工业小区。
多点:花园、对山、桥头、七都汪村、阳山中心村居民点及分布于镇域基层村居民点。
第三节 村庄布点规划
第十九条 村庄布点规划
规划提出村庄搬迁建设策略如下。
1) 围绕镇村主干路规划布置和建设居民点,同时控制村庄建设侵占道路红线,避免居民点沿路无限延伸。
2) 深冲内、山上住宅向冲外、山下等交通条件方便处集中。
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庄进出道路路况。
4) 增强中心村的功能,扩大其规模,配套文化、教育、卫生、有线广播电视等服务设施。
第四节 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条 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梅林镇域的社会服务设施按照中心镇——中心村——自然村三级布置:
第一级:中心镇是全镇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规划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并提高城镇的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旅游服务、集贸设施水平。
第二级:中心村,配套完善初级教育、商业服务、医疗卫生保健和文化科技设施等,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进行配置。
第三级:自然村,在现状基础上配套完善商业服务和文化科技设施,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进行配置。
1) 教育设施规划
学校名称 |
班级数(个) |
学生数(人) |
地点 |
梅林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
9班 |
450 |
中心镇区 |
梅林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
12班 |
540 |
中心镇区 |
沙埠风情小镇 中学 |
12班 |
600 |
沙埠 |
沙埠小学 |
12班 |
540 |
沙埠 |
桥头小学 |
12班 |
540 |
桥头 |
中心镇区幼儿园 |
2所共12班 |
360 |
中心镇区 |
沙埠幼儿园 |
1所6班 |
180 |
沙埠组团 |
中心村幼儿园 |
5所共10班 |
300 |
花园、阳山、七都汪村、桥头、对山 |
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至2030年,全镇卫生技术人员达到每千人5人、床位数千人3张的指标。镇区医院原址扩建,改造扩建现有医疗设施,床位数达到120张床位。农村社区设卫生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文化体育设施规划
规划逐步改善全镇文化体育设施水平,形成较完善的文化体育设施体系。镇区结合文化活动中心设置小型图书室、文化馆及青少年活动室。农村社区布置文化站、容纳图书阅览及其他文化活动,布置体育活动室。
4)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完善镇区敬老院的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床位数按3床/百老人的指标设置。
第五节 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一条 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高速公路:宁宣杭高速公路梅林镇区段;
干线公路:宁国市干线公路网布局“五射九联”,其中宁国至唐舍岭公路为“射五”,平兴—梅林镇区段按一级公路标准改建,梅林镇区段以外按照二级公路标准改建。梅林至杭垓公路为“联八”,本路段梅林至桥头段规划为三级公路,桥头至皖浙界段受地形条件限制规划为四级公路。
镇村道路:“沙埠—花园—西村”、“沙埠—万家岗—霞西—虹龙”按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余为乡村道路,按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
客运站:远景在镇区南侧入口位置结合旅游集散中心,沿梅林大道西侧规划一处为本镇居民及外地游客服务汽车客运站。
第六节 镇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
规划采用区域联合供水,提供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梅林主要建设和发展区域集中在沙埠、中心镇区,结合小新安村附近新建的自来水厂,给中心镇区供水,利用镇区原水厂设施加压;沙埠组团的用水亦由市政管网从梅林水厂接入。
取水口向上游迁移3公里,保证在污水处理厂的上游。
2、排水工程
规划中心镇区及沙埠组团分别建设污水厂一处,处理能力达到0.5万吨/日。沙埠工业园单独新建工业园污水厂,处理能力达到1.1万吨/日。镇域内离上述污水处理厂较近的村庄污水可排入污水厂处理,较远的村庄居民点规划设小型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结合湿地处理污水,达标后排放。
3、电力工程
梅林镇区现有35KV变电站1处,在镇区与东山村之间G329国道东侧现状有35KV变电所1处。由于开发区梅林拓展区的建设,带来梅林镇用量的大幅提升,规划于”十三五”期间在沙埠组团东南新建220KV宁四变电所1处。
4、通信工程
邮政工程规划:保留现状镇区邮政所,在居民集中区增设报箱群,方便邮件信函等投递。提高邮政服务质量。鼓励采用租赁等多种形式,建设邮政营业网点和报亭等。
电信局所规划:保留镇区和镇域现状电信局所;在镇区和镇域增设电信接入网点。
电信网络规划:提高光缆覆盖范围,在镇区内农业银行、信用社、邮政局、国税、地税、派出所、工商所、政府、学校、网吧等建设2芯—4芯光缆,农村居民点建设4芯光缆接入网点。镇域电信线路可采用架空敷设。
第二十三条 环卫工程规划
1、垃圾转运站规划:中心镇区规划1处垃圾收集转运站。中心村设小型垃圾收集站。加强垃圾中转站周边的绿化防护。
2、垃圾处理处置规划:生活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密闭运输的收运方式,集中运输到市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医疗垃圾实现收集容器化、运输密闭化和机械化。医疗垃圾专门集中处理。工业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第七节 镇域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四条 规划环境目标
1、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至远期2030年,河道水质达国家标准Ⅲ类,污水全部经过污水处理厂的二级生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100%,工业污水达标排放率100%。
2、 大气环境
区内大气环境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执行, 2030年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3、固体废弃物
全面实现固体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处置,努力实现固体废弃物中转运输机械化和封闭化,收运处置的无害化和市场化。
4、实施措施
确保梅林镇域东津河河流、其余水库塘坝水面等水体不被污染。改变能源结构,积极利用清洁能源,防止空气污染;减少农药、化肥污染、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有机化肥;加强水土保持和森林保护,防止乱砍滥伐和水土流失。
第八节 镇域旅游规划
第二十五条 镇域旅游规划
1、打造镇域精品旅游线路
重点打造镇区—阳山生态休闲旅游线路,将三里坞生态休闲旅游—女儿山神奇漂流—对山旅游度假区—梅林农庄—狩猎场—三冲生态观光园—凤栖寺—凤栖沟等景点串联,形成完整的梅林旅游线路。加强景点自身建设,特色化、精品化,深度开发,持续建设。
2、建设镇区旅游集散中心
建设宁国市乡镇生态旅游服务基地,使梅林成为宁国市东向旅游的首站,完善服务功能,集聚旅游人气,带动地方三产服务业的发展。
3、做好梅林镇旅游产品的整体推介和宣传,提升旅游城镇形象;
梅林镇围绕生态做文章,抓住生态旅游、商务休闲的重点梅林狩猎场的建设,打造梅林旅游发展的核心品牌;以凤栖寺为基础,发掘佛教旅游内涵;以七都汪村的红地烈士墓为基础,发展红色旅游,推进爱国教育。使梅林镇既有基于自然山水的生态游,也有基于狩猎休闲的商务游,也有以佛教为主题的文化游,及基于烈士墓为基础的红色旅游。整合旅游资源,提升城镇形象。镇域范围内,预留旅游服务用地500亩。
第九节 镇域综合防灾规划
第二十六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规划建议该地质灾害点的村民搬迁避让,采取工程措施对灾害已发生地进行处理。了解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做好防灾避险前期准备工作。
规划设立地质灾害观测点,注重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及新增灾害点的发现,做好应急预案;恶劣天气时,密切关注地质灾害点的情况,保障生命线道路的畅通,根据情况疏散危险地区人员;当灾害发生时,立即成立综合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应对灾害,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
第二十七条 防洪工程规划
1、东津河防洪工程:东津河贯穿全镇,规划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
2、防洪工程规划:中心镇防洪标准远期为20年一遇;一般中心村、自然村提高到10年一遇的标准。规划采用工程性设施、河道疏浚及生物保护等综合性治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镇域消防规划
1)中心镇区远景规划建设小型普通消防站一处。
2)消防供水规划
城镇建设区给水主干管上设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 米。充分利用天然水体作消防供水,在东津河沿河合适位置规划消防取水平台,保障消防车取水通道,配备必要的天然水源取水设备。
3)消防通讯规划
按规范要求建设镇区公用电话亭,以便群众火灾报警,确保报警快捷、接警迅速、调度准确和扑救及时。
第二十九条 抗震规划
梅林镇域总体设防目标与宁国市总体设防目标一致,一般设防标准为6度,重要工程及生命线工程按7度及以上设防加固,即供水、供电、交通、通讯、排水、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必须具备较强的运营保障和应变能力。设防标准按建设部编制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执行。
集镇建设区结合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设施,提高对灾害的防患能力。并将建设区内主次干道作为疏散干道和防灾供应干道,道路两侧新建建筑高度与道路宽度比应符合国家有关抗震防灾要求。
第十节 镇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三十条 空间管制
1、城镇建设区
梅林镇城镇建设区分为二组团,中心镇区组团、沙埠组团。
管治措施:
(1)中心镇区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应控制往东,重点往西、往南发展;沙埠组团南北发展受限,主要跨河东西向发展。
(2)强化以上三组团的土地利用的功能分区,使各类用地合理配置、集约利用。
(3)加强城镇开发力度,提高土地容积率。老建筑区建筑容积率一般小于1;新开发的居住和商铺容积率在1.2—1.5之间;对于沙埠组团,城市综合产业区,工业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0,住宅等开发不低于1.5。
(4)划定城镇建设区内土地利用的建设分类。如划定河道及两侧一定距离为禁建区,除公园绿地、广场以及市政设施外不准建设。
(5)工业园区要有条件选择产业,产业相关或者配套,形成产业集群,不准污染企业进入,提高用地效益。
2、控制发展区
范围:104省道交通干道沿线区域、村庄建设区、城镇发展备用地等区域。
管治措施:
(1)104省道交通干道沿线区域控制发展,对既有的零星工业和居住建筑不再扩大建设范围,新建工厂要按照规划集中进工业园区建设,农民住宅建设要尽量集中,在规划的中心村和基层村建设,满足道路用地和绿化用地退后要求。
(2)村庄建设区,指远离104省道沿线的村庄建设区域,根据农民建房自愿的原则,不占农田道路,避开地质灾害点,原址翻建的控制宅基地的规模,需要新建的引导向规划的中心村集中。住宅布局要考虑朝向、间距,考虑和周边山体之间景观协调关系。
(3) 城镇发展备用地等区域,主要在中心镇区组团和沙埠工业组团,中心镇区组团往南、往西跨河、沙埠组团往西跨河均有一定发展空间,此类发展备用地是城镇发展的战略空间,城镇建设发展遇到重大发展机遇,发展备用地将决定城镇未来发展是否能得以提升和突破。
3、不宜建设区
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山体。
禁止任何连片建设用地对基本农田的侵占,保证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有目标。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界定: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 米,下游不小于100 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
山体:对于坡度大于25%山体,主要发展林业,注意生态保护。
第四章 镇区建设规划
第一节 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三十一条 梅林城镇性质
宁国市东部重镇,以发展工业和旅游为主导的生态城镇。
第三十二条 城镇规模
1、人口规模:
近期:至2020年,镇域总人口2.44万人,城镇人口1.22万人(中心镇区0.5万人、沙埠组团0.72万人),城镇化水平50%;
远期:至2030年,镇域总人口2.33万人,城镇人口1.4万人(中心镇区0.4万人、沙埠组团1.0万人),城镇化水平60%。
2、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近期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为1.15平方公里,其中镇区组团0.55平方公里,沙埠组团0.6平方公里。
远期至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为1.32平方公里,其中中心镇区组团0.31平方公里,沙埠组团1.01平方公里。
第二节 规划结构与总体布局
第三十三条 空间发展方向选择
中心镇区空间发展拟定为“控制东、北方向,发展西、南”方向。
第三十四条 规划结构
“一心、二轴、三带、三片”的城镇空间结构
一心:老G329国道与摇篮大道相交区域,围绕该区域将规划建设商业、市场、行政办公等功能,打造功能复合的综合服务中心。
二轴:G329国道交通联动轴、摇篮大道城镇发展轴。
三带:依托G329形成河塘产业发展带,结合宁宣杭高速两侧防护绿地形成的生态带,镇区西侧依托东津河形成滨水休闲活动带。
三区:城镇综合区、旅游服务区,预留旅游服务区发展用地,可以和城镇综合区形成对接。
第三十五条 各类用地布局规划
1、居住用地规划
1)规划2030年居住用地总面积为11.61公顷,占城镇总建设用地的37.9%,规划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取低层与多层建筑中间值,人均用地29.03㎡。
2)规划布局
以摇篮大道为界,分为南北两部分,两部分居住用地面积大致相当,两居住片区按人口规模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以街坊和居住小区(组团)组织居住用地。
老居住区以现状用地为基础,结合更新改造,增加绿地面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理顺路网系统,调整用地功能,形成集居住、商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居住区。
新建居住区主要位于梅林大道以西,以建设4层住宅小区为主。每个居住社区统一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幼托、市政设施、公共绿地等。道路交叉口等重要景观节点处要重点打造,适当建设多层住宅,丰富城镇空间景观。新建居住区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
2、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行政办公用地:主要是指政府。政府位于摇篮大道南部。建筑质量较好,有广场和草坪,形象大气。行政办公用地面积1.37公顷。
(2)教育科研用地: 梅林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小学)保留原址,整合周边用地,使学校用地完整。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幼儿园按0.7万人/座标准,规划2所幼儿园。规划期末教育科研用地面积合计5.29公顷。
(3)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文化站等文化设施,改善周围环境。有条件加以扩建,为全民健身提供场所。规划居住小区设置适宜儿童、老人的各类小型文化娱乐健身设施。规划期末文化设施用地面积合计0.11公顷。
(4)医疗卫生用地:完善中心镇区医院的设施条件,扩大用地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形成综合性中心医院。在新居住区设置卫生所或私人诊所,方便居民就近看病。规划期末医疗卫生用地面积合计0.16公顷。
(5)商业金融用地:规划结合老镇区原有的商业基础布置商业金融用地,沿摇篮大道与东津河交叉口处设置绿地、广场以及商业步行街,形成集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镇级商业中心。形成以梅林大道、摇篮大道为主轴、滨河商业中心为节点、富民路、康兴路为补充的沿街商业布局。规划期末商业用地7.1公顷。
(6)旅游服务用地:旅游服务用地集中在中心镇区南部,位于东津河水上漂流的终点位置,结合在建的旅游度假宾馆,立足梅林,面向宁国市东南乡镇,建设宁国市乡镇生态旅游服务基地,集游客服务中心、美食、购物街、接待宾馆酒店等于一体,打造宁国市乡村旅游服务基地。
3、工业用地规划
远期将现有的工业用地逐步清退,置换为商业、居住用地,或搬迁至沙埠工业园区内。
4、道路交通用地规划
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规划在摇篮大道与康兴路交叉口东南角设置停车场一处。规划期末道路广场用地面积3.41公顷。
5、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主要包括邮政局、电信局、变电站、垃圾收集转运站、消防站、公厕等。中心镇区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54公顷。
6、绿地布局规划
规划期末公园绿地面积1.27公顷,防护绿地面积1.07公顷,合计绿化用地面积2.34公顷。
镇区建设用地构成表
序号 |
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比例(%) |
人均(㎡/人) |
|||
1 |
R |
居住用地 |
11.61 |
37.9% |
29.03 |
|||
2 |
A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6.93 |
22.6% |
17.33 |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1.37 |
4.5% |
3.43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0.11 |
0.4% |
0.28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5.29 |
17.3% |
13.23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0.16 |
0.5% |
0.40 |
||||
3 |
B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7.1 |
23.2% |
17.75 |
||
B1 |
商业设施用地 |
7.1 |
23.2% |
17.75 |
||||
4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54 |
1.8% |
1.35 |
|||
5 |
G |
|
绿地 |
2.34 |
7.6% |
5.85 |
||
G1 |
公园绿地 |
1.27 |
4.1% |
3.18 |
||||
G2 |
防护绿地 |
1.07 |
3.5% |
2.68 |
||||
6 |
M |
工业用地 |
2.13 |
6.9% |
5.33 |
|||
城乡建设用地合计 |
30.65 |
100.0% |
76.63 |
|||||
7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3.41 |
|
|
|||
总用地 |
34.06 |
|
|
注:至2030年,中心镇区人口规模0.4万人
第三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三十六条 对外交通
梅林镇对外交通依托G329国道。现状为二级公路,水泥路面。规划提升等级,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30米。规划中心镇区南端结合旅游服务中心建设客运站一处。
第三十七条 道路系统
镇区路网形成“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道路体系。
主干道路为梅林大道、摇篮大道和滨河路,道路红线宽度为分别为24m、30m、30m;次干道为富民路、康兴路等,道路红线宽度为15-18m;支路为小康路、宜居路、海天路等宽度为15m。
镇区道路规划一览表
路名 |
起讫点 |
功能 |
长度 米 |
宽度 米 |
断面 形式 |
机动车道 |
非机动车道 |
人行道 |
绿化隔离带 |
G329国道 |
梅林大道—滨河路 |
过境公路 |
2735 |
30 |
-- |
15 |
-- |
-- |
-- |
梅林大道 |
G329国道—顺业路 |
主干道 |
1700 |
24 |
一块板 |
7*2 |
-- |
2*5 |
-- |
摇篮大道 |
G329国道—滨河路 |
主干道 |
835 |
30 |
两块板 |
14 |
-- |
2*5 |
6 |
滨河路 |
梅林大道—G329国道 |
主干道 |
2550 |
30 |
两块板 |
14 |
-- |
2*5 |
6 |
康兴路 |
富民路—滨河路 |
次干道 |
1630 |
18 |
一块板 |
14 |
-- |
2*2 |
-- |
富民路 |
滨河路—G329国道 |
次干道 |
820 |
18 |
一块板 |
14 |
-- |
2*2 |
-- |
海天路 |
滨河路—G329国道 |
支路 |
760 |
15 |
一块板 |
10 |
-- |
2*2.5 |
-- |
小康路 |
滨河路—G329国道 |
支路 |
450 |
15 |
一块板 |
10 |
|
2*2.5 |
|
宜居路 |
小康路—摇篮大道 |
支路 |
630 |
15 |
一块板 |
10 |
-- |
2*2.5 |
-- |
第三十八条 交通设施规划
1)停车场
规划设置3处停车场,规划期内一处,远景两处。规划期内位于摇篮大道与康兴路交叉口。远景,一处位于南部旅游集散中心,外来旅游接待的停车场,为旅游集散、交通组织服务;另一处停车场位于滨河路,为片区居民以及滨河路沿街商业服务,占地面积为0.17公顷。
2)广场
规划设置2处广场,一处位于镇区北入口处(远景),结合山体公园,方便居民开展游憩、健身、娱乐活动;另一处位于摇篮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远景),用于开展滨水游憩、休闲娱乐之用,体现城镇形象。
第四节 城镇绿地系统规划与景观风貌控制
第三十九条 绿地系统规划
中心镇区绿化系统规划首先应充分利用周边山水自然环境优势,东山西水,形成良好的生态绿化本底框架。通过中心镇区规划东西向的绿化廊道以及沿东津河滨水绿化带建设,形成带状的镇区绿化景观通廊,不仅是视线通廊,也是公共活动廊道。在中心镇区重点地段规划公园绿地。在G329国道过境公路和宁宣杭高速公路两侧规划防护绿化。形成自然山水生态环境为本底、对外交通两侧防护绿化为框架、以滨河绿化廊带为主体、以道路交通绿化为轴线、以点状公园、广场街头绿地为补充的绿化体系,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网络。
规划绿地总面积为2.34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27公顷,防护绿地面积1.07公顷。
第四十条 景观风貌控制
以山水景观为基础,结合现代旅游、休闲、居住、商贸等功能,体现清新、雅致、精美、活力特征。力求塑造建筑形式现代、整体环境和谐、与山水环境相协调的优美山区小镇。
城镇整体景观空间结构形成“山环水绕、绿脉纵横”的景观格局形式。
景观轴线——指以沟渠为脉络形成的东西向三条绿色滨水景观廊道,是城镇日常公共活动的聚集地,沟通东山西水视线的通廊和纽带。
景观带——G329及宁宣杭高速两侧通过防护绿地的设置形成两条绿化景观带,依托西侧东津河形成一条滨水景观带。
景观节点——摇篮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区域,该区域汇集活动广场、滨水带状公共绿地、沿街商业服务等,将成为展现中心镇区城镇形象的窗口节点。其他节点主要包含建筑景观节点和开放空间节点两类,其中建筑景观节点是指各特色景观区内的标志性建筑如包括旅游接待中心、星级宾馆、行政中心、镇医院、中小学建筑等。开放空间节点包含镇区入口绿化空间节点等。
第五节 市政设施规划
第四十一条 给水工程
1、水源:利用小新安区域自来水厂,原镇区自来水厂停用,改建成增压泵房,自来水加压供中心镇区以及沿G329国道附近的村庄。
2、取水口:现状自来水厂的取水口位于沙埠组团和镇区组团之间,在镇区工业用地的下游,存在一定水源污染的危险性,规划将取水口迁移至镇区及东山小区之间,并以水源取水口向上游1000米、向下游100米化为一级水源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3、用水量预测:中心镇区综合用水量为远期:0.5万立方米/日。
4、供水主干管考虑供水的安全性,梅林大道敷设DN300的给水干管。镇区给水干管局部布置成环状,支管成枝状。
第四十二条 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
2、雨水排放采用“分区排水,就近排放”的原则,将雨水就近排入管渠,最终排入东津河水体,雨水管径为DN600。
3、污水工程规划:规划中心镇区及沙埠组团分别建设污水厂一处,处理能力达到0.5万吨/日。沙埠工业园单独新建工业园污水厂,处理能力达到1.1万吨/日。污水排放采用截留式合流制的排放方式,在地势比较低的滨河路敷设污水干管,管径为DN500,支管管径为DN300,污水汇集后集中至污水处理厂。
第四十三条 电力通讯
1、电源规划:梅林镇区35KV变电站(2×10MVA)可以满足中心镇区和周边农村以及东山的生产、生活用电。
2、电网规划:规划将采用35kv—10kv—380v(220v)的电压等级系统。采用环枝状相结合的电网供电。主干线形成环网,上设电力环网开关,支线呈枝状布局。
第四十四条 通信工程
1、规划保留现状电信支局,使交换机容量扩容至一万门,以便为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服务。原则上沿主次干道的西、北侧人行道下布置地埋电信电缆,与电力电缆异侧。管道孔数主干线按1000~1200线每孔配线,用户按每孔200线计算,局间线路采用多芯光纤敷设。新建住宅、办公楼、宾馆、商业网点等建筑物内应设置电话暗配线系统。
2、邮政局所规划:规划扩大现有邮政网点,以满足居民用邮需要(可不单独占地)。
3、广播电视系统规划:大力发展广播电视事业,规划建成区有线电视入户率近期达到95%,远期达到100%。
第四十五条 燃气工程
规划从长远考虑设置燃气管网,燃气由宁国市区接入,管网布置为确保供气可靠性,以环、枝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六条 环卫工程
1、加强环卫队伍的建设
规划在镇西新建环卫所。加强清洁工程的建设,加快环卫设备的完善,提高环卫队伍的整体水平。
2、合理布局环卫设施
1)垃圾容器: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袋装垃圾收集堆放点的位置要固定。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大于70米。
2)废物箱: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两旁和路口,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阻燃。商业大街间隔25-50米设一个,交通干道间隔50-80米设一个,一般道路间隔80--100米设一个。
3)公共厕所
规划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城市干道每300--500米间隔设置一座,一般道路每800米间隔设置一座。镇区按不大于5000人设一座。规划远期设置公厕2座。
4)洒水车供水器
为节省投资,方便洒水车用水,降低运行费用,规划在主要道路上结合消防栓作为环卫洒水供水器。设置间隔主干道、商业街为700--1000米,其它道路为1200--1500米,具体位置与消防队、自来水公司商定。
5)垃圾转运站
镇区设置垃圾收集转运站1座,机械化集装箱式,服务面积2.0平方公里。
6)环卫工人作息点
结合垃圾转运站、公厕等设置。
7)环卫工作基地
镇区规划设置1座环卫管理所。
第六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七条 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质量目标:地面水质达到Ⅱ~Ⅲ类水质要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处理率达到100%,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2、大气环境质量目标:镇区大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I级标准;镇域大气质量达到I级标准。工业企业烟尘处理率达到100%。
3、声环境质量目标:控制环境噪声,使镇区环境噪声达到或优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相应标准。
4、固体废物控制目标:规划期末生活垃圾收集实行袋装化,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垃圾清运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100%。镇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第四十八条 环境整治措施
1)水环境整治:加大河道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清淤中心镇区的河道过水断面,提高水质等级,在规划期内达到不低于Ⅲ类水标准;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镇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收集到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控制:对大气污染源应严加控制,规划的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设防护带;加强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变居民燃料结构,提高气化率;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货运车辆扬尘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要求汽车尾气都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规范作业,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粉尘污染。
3)环境噪声控制:加强对工业、交通、社会生活噪声的监测和治理。居住区内的工厂应逐步迁往工业功能区,噪声大的企业应限期治理,改革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流程,远期应采取密闭厂房和消声装置;过境公路与城镇居民点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或设置声屏障,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与管理,体育场馆、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建筑外墙和门窗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隔声能力。
4)固体废弃物处理:完善城镇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严格控制工业垃圾、生活垃圾随河沿路倾倒,逐步实施垃圾分类袋装化。进行建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有毒有害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第七节 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十九条 消防规划
1、规划原则:以防为主、防消结合,以社会消防为基础,提高消防设施和装备的建设标准。
2、消防设施规划
规划新建小型普通消防站。采用生活——生产——消防统一的供水系统,承担有消防任务的给水管径不少于ф150毫米;沿城镇主、次干道按间距120米设置消防栓,消防栓采用地面式双开口消火栓;支路和居住小区内部道路的消防栓间距不得大于140米;消防栓的供水压力不小于0.1MPA。
3、消防通道规划
消防通道间距为150--200米,消防道宽度不小于4米,一般按6米设置,街巷道路无断头路,居住小区及单位内部支路尽可能设回车场;沿街建筑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通道。
第五十条 防洪排涝规划
东津河为山区河道,过水季节性明显。中心镇区构筑防洪墙,加固东津河防洪墙,防洪能力提高到20年一遇的标准;疏通东西向山冲水系,保证必要的过水断面,采用人工措施蓄水,加强水系的景观环境建设。
第五十一条 抗震规划
总体设防目标按6度进行抗震设防。重要工程及生命线工程按7度以上设防加固。
要求变电所采用双向电源,配备自供电源;自来水管接头方式采用柔接标头,水管环网化;通讯线路实现环网化,并建立多渠道通讯方式,增设自供电源。
对易燃易爆单位设防护带,满足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排水设施的建设等。
避震疏散规划按就近、安全、方便的疏散原则,疏散半径0.3--0.5公里。避震场所布局主要是广场、公园、操场用地,这些空地的有效面积之和应大于人均疏散占地面积1平方米。主要疏散通道为摇篮大道、梅林大道等。
第五章 中心镇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十二条 期限与规模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18-2020年。
近期镇区人口规模0.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55.97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11.94平方米。
第五十三条 近期主要建设项目
1)道路广场
新建5条道路,分别为摇篮大道西段(从梅林大道交叉口延伸至滨河路),滨河路(G329—海天路),富民路东段,康兴路(富民路—海天路)、小康路(滨河路-G329)
建设摇篮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两侧的广场;
2)商业金融设施
沿摇篮大道西延段两侧、滨河路一侧建设商业服务设施;
整合梅林大道两侧用地,建设沿街商业;
3)居住
重点建设摇篮大道西延段两侧居住用地,形成集商业、绿化公园、休闲广场、滨水绿地为特色滨水综合住区;
改善老镇区居住环境,结合摇篮大道两侧区域建设康居社区。
4)工业
建设大冲工业园;
逐渐对老镇区与居住商业混合的工业企业实行迁、转。
5)绿地系统
建设东津河沿岸滨水公共绿地,形成开敞活动空间,提升城镇形象;
结合综合住区建设,对流经其中的水系进行梳理,建设景观叠水,两侧建设带状开敞公园绿地。
6)基础设施
城镇道路完善垃圾收集、公厕等环卫设施以及道路路灯等建设,亮化、美化镇区;
道路建设时市政工程管线同步建设,逐步完善基础设施。
7)旅游服务设施
旅游服务区宾馆以及旅游服务中心建设;
配套建设旅游服务中心广场、停车场。
近期建设用地构成表
序号 |
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比例(%) |
人均(㎡/人) |
|
1 |
R |
居住用地 |
15.02 |
26.84 |
30.04 |
|
2 |
A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7.05 |
12.60 |
14.1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1.52 |
2.72 |
3.04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0.11 |
0.20 |
0.22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3.88 |
6.93 |
7.76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0.16 |
0.29 |
0.32 |
||
A6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0.51 |
0.91 |
1.02 |
||
A9 |
宗教设施用地 |
0.87 |
1.55 |
1.74 |
||
3 |
B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5.51 |
9.84 |
11.02 |
B1 |
商业设施用地 |
3.16 |
5.65 |
6.32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26 |
0.46 |
0.52 |
||
B9 |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2.09 |
3.73 |
4.18 |
||
4 |
M |
工业用地 |
15.42 |
27.55 |
30.99 |
|
5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0.37 |
18.53 |
20.74 |
|
6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45 |
0.80 |
0.9 |
|
7 |
G |
|
绿地 |
2.15 |
3.84 |
4.3 |
G1 |
公园绿地 |
2.05 |
3.66 |
4.1 |
||
G3 |
广场用地 |
1.10 |
1.97 |
2.2 |
||
城镇建设用地 |
55.97 |
100.00 |
111.94 |
备注:近期0.5万人。
第六章 沙埠组团用地布局规划
第五十四条 用地结构
沙埠组团用地布局呈三块布局,东津河以东老的沙埠村所在地为居住生活组团;东津河以西被宁宣杭高速分隔成两部分,其中高速以北为中德智造小镇的“风情小镇组团”,高速以南为中德智造小镇的“智造产业组团”。由东往西分别为“居住用地+商贸物流用地—东津河及两侧生态绿化—风情小镇商住服务用地—宁宣杭高速及防护绿带—产业用地”。
第五十五条 人口规模与配套公建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8.15公顷,主要为待开发的集中居住地块。大部分村民依然居住在村庄建设用地内。居住人口规模可以达到1.0万人。规划一所12班中学、一所12班小学和6班幼儿园。沿G329国道一侧和中心路两侧规划商业服务设施。
风情小镇内部结合整体服务需要,另配套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职业学校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形成完整的服务配套功能。
第五十六条 道路交通
结合G329升级改线,原有G329保持线型和宽度不便,另新建G329国道一条,红线宽度不小于24米,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片区结合G329国道重新规划一条连接主城区的快速路,整体路网规划以格网式布局为主。片区路网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三级道路体系。国道G39、老国道G329与快速路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24米、20米、40米;主干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次干道红线宽度为18米,支路道路红线宽10-12米。道路铺装率规划要求达90%以上,并配有路灯和排水设施。
第五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
从小新安区水厂给水,沙埠片区规划自来水加压设备,不再设水厂。新建污水处理厂两处,一处位于G329国道,供沙埠生活组团使用;一处位于智造小镇的工业组团。市政设施用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变电站、消防站、邮政局、电信局、垃圾收集转运站、公厕等。规划市政设施用地4.81公顷。
沙埠建设用地构成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ha)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人均(㎡/人) |
|
1 |
R |
居住用地 |
8.15 |
8.2% |
8.15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
8.18 |
8.2% |
8.18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1.15 |
1.2% |
1.15 |
||
文化设施用地 |
3.03 |
3.0% |
3.03 |
|||
教育科研用地 |
4.00 |
4.0% |
4.00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1.43 |
11.5% |
11.43 |
|
|
商业设施用地 |
6.42 |
6.5% |
6.42 |
||
|
商务设施用地 |
5.01 |
5.0% |
5.01 |
||
4 |
M |
工业用地 |
62.73 |
63.1% |
62.73 |
|
其中 |
一类工业用地 |
6.06 |
6.1% |
6.06 |
||
二类工业用地 |
56.67 |
57.0% |
56.67 |
|||
5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4.81 |
4.8% |
4.81 |
|
6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5.29 |
5.3% |
5.29 |
|
|
公园绿地 |
4.45 |
4.5% |
4.45 |
||
|
广场用地 |
0.84 |
0.8% |
|
||
城镇建设用地合计 |
100.59 |
101.2% |
100.59 |
|||
7 |
交通设施用地 |
14.59 |
—— |
—— |
||
8 |
村庄居民点用地 |
14.99 |
—— |
—— |
||
合计 |
130.17 |
—— |
—— |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六十二条 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必须树立全局观念,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指导城镇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加大对城镇规划执行力度和管理资金投入,保证规划实施、管理和执法的有效进行。
第六十三条 进一步深化规划,制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
按照总体规划编制镇区重点地段的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城镇空间景观体系及风貌保护规划的总体规定,管理主要街道、重点地区的建筑风格和街区景观;对上述规划建设制定进一步的法律性规定和条例。
第六十四条 提倡公众广泛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十五条 循序渐进,引导镇域农居点集聚、改造
注意分期引导,条件成熟前提下采取逐步、部分迁移的方式。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管制办法,通过严格的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实行有效引导。
第六十六条 明确阶段性重点项目,优化项目实施管理
结合总体规划的近远期安排,确定一批事关发展大局、意义深远、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用项目充实规划,增强规划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十七条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注重集约节约用地,通过经济的、社会的手段,适当并逐渐提高土地的开发强度。尤其是农转非土地,应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与审批手续齐全基础上,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与土地开发强度。重视土地开发的投资强度,防止征而不用,防止土地炒作。
完善区内环保设施建设,严格监督污染物达标排放;健全法制与宣传教育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保护环境。
第六十八条 增强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定因素的应对能力
全方位追踪规划实施过程,随时提供准确的信息反馈。规划编制应具有较快的动态反映与连续性,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规划修编,使规划随时保持目标性与目的性的相统一。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十条 本规划解释权归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需要调整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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