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为扶持和规范我市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国市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国市教体局 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国市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扶持和规范我市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不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益普惠、质量良好的学前教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安徽省教育厅 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皖教基〔2017〕23号)、《宣城市教体局 财政局 发改委(物价局)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实施方案》(教秘基〔2018〕14号)和《宁国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宁政办〔2017〕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普惠性幼儿园的界定
普惠性幼儿园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取得合法办园许可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是指由国家财政性经费出资举办、保障运转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
1.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
2.符合《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消防安全和卫生安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开办时间一年以上的需年检合格。
3.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以保障正常运转、质量提升、安全发展为前提,综合考虑人民群众可承受能力,实行成本核算、合同约定、合理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4.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应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配备,各类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5.符合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要求规范办园。班级师资配备具备“两教一保”条件。无大班额现象,无“小学化”倾向,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社会评价良好。
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五个条件,方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分类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宁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宁教〔2017〕37号)文件精神,全市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管理水平等因素,由高到低共分七个等级,分别为六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准入级。
对已认定的等级幼儿园每3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幼儿园,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等级幼儿园,给予限期整改、降级、取缔办学资格许可等相应处理:
1.教育内容与方法违背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
2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3.经查实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背师德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降级处理期满后,幼儿园须重新申报等级评定。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退出管理
(一)认定程序
具备条件的幼儿园,自愿向市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教体局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其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文确认并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牌。市教体局通过政府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办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标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退出机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内无特殊原因不能退出。有效期内不得自行调整收费标准,期满后须重新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选择退出的,可在协议期满前,书面向市教体局提出申请,市教体局与申请退出的幼儿园进行沟通,在1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确认退出的,解除协议,并摘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识。对不符合普惠性条件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令限时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普惠性要求的,与其解除签订的协议。
1.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2.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保育教育,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6.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7.恶意终止办园、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园经费的;
8.“小学化”倾向严重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教职工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园舍或卫生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效的。
六、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
1.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同约定价格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相当或略高,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同等级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市教体局会同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根据办学成本、住宿成本、财政补贴、幼儿园等级以及家庭的承受能力等情况,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市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2.建立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综合考虑办园成本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调整,按照《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皖价费〔2016〕13号)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合同约定,合同期内不得调整。
3.严格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监督和管理。普惠性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在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扶持
1.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实行市级统筹协调、以县级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投入,支持公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并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加强业务指导,推进科学保教,督促公办幼儿园在区域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完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级界定,按照等级分类扶持。市财政每年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宁国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办〔2018〕3号)相关规定,采取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奖励、优质园合格教师社保补贴、房租补贴等多种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引导和支持;保障其在资质认定、师资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对其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进行指导,促进办园水平的提升。
3.完善幼儿资助工作。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对已经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4.落实帮扶机制。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通过每学期组织开展片级教研、优质园结对帮扶薄弱园、安排公办幼儿园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教或从事管理工作等多种途径,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水平和管理质量。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和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教科研和园本培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防止和纠正“小学化”行为,促进其规范办园。
八、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原则,确保全市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普及和普惠水平,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扎实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
2.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电子化管理作用,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准确、填报规范,要通过年检、定期专项检查等方式,重点对安全工作、办园条件、师资水平、卫生保健、保教质量、幼儿资助、实际收费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监管。
3.加强考核。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列入发展规划,并纳入教育事业统计,积极落实学前教育的普惠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将作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