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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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1812-00028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2-03 发布日期: 2018-12-03
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1812-00028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2-03
发布日期: 2018-12-03
关于印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00:00 来源: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局室、建投公司、园区各企业:

为适应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三定”规定基础上,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7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开发区经济社会稳定,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组织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根据以下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61号)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园区境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于超出上述范围或处置能力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规定上报上级政府,并协助处置。

1.4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可能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

(3)超出各园区所属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

(4)需要管委会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精心组织、科学施救、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救援培训,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群众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安全生产领导组的组织协调下,管委会有关部门、各园区所属办事处、各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3)精心组织,科学施救。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合理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积极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以常态化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安全生产领导组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若干处置组,分工具体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体系如下:

 

2.2指挥机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长:由开发区主任担任。

副总指挥长:由开发区联系事发所在园区的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及事发地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

指挥部成员:开发区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及市直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b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c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现场救援信息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d制定抢险救援安全措施、实施救援等工作;

E负责在本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救援队伍、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协调等。

(2)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主  任:由开发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事发地办事处主任担任。

副主任:由开发区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及事发地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担任。

成  员:开发区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的副职及各处置组组长等。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等信息;履行现场救援统一指挥职能,组织援救队伍实施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应急救援请求;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处置组职责分工

①综合协调组:开发区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发地办事处配合。负责事故现场舆论引导、事故信息报告、发布,保障事故现场各处置组信息交通畅通,承担救援队伍掉级、较大事项协调等职责。

②安全警戒组: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发地办事处牵头,辖区派出所配合。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疏导、秩序维护、协助疏散事故区域群众,承担外部救援力量的接引和社会调查,配合做好前期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

③应急抢险组:市消防救援部门、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牵头,事发地办事处、事发企业配合。负责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对现场发生的紧急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协助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涉及环境污染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通知环保部门介入。

④医疗善后组: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事发地办事处牵头,事发企业配合。协助医疗机构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现场急救和紧急转运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防疫保障服务,跟踪伤员或中毒人员后续抢救治疗等情况。协调做好伤亡家属接待,工伤保险赔付、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⑤后勤保障组:开发区办公室、事发地办事处牵头,事发企业配合。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家属等的生活保障,办理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⑥事故调查组: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发地办事处牵头,以事发企业为主,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根据事故调查权限,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初步自查材料,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调查结果。

3.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发区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日常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根据事故危险等级,开发区发布预警信息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必要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2信息报告

(1)报告主体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发企业负责人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责任主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者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2个小时内上报事故情况。

应急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事故信息和情况,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同时将总指挥长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和企业,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2)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现场及救援情况,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

事发企业要及时、全面的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其他监管部门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资料,为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事故或者管委会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启动本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进行应急响应。

(2)事故等级在本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超出开发区应急处置能力的,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报上级政府,并协助配合上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启动工作。

(3)未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或者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事发企业有能力自行处置的事故,由企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组织救援;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相关部门跟踪事故处置。

4.2指挥与协调

(1)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迅速通知安排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办公室及各处置组进入事故现场后,要认真了解事发企业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各处置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展开救援等工作。

(2)应急办公室到达前,事发企业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处置组应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应急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做好各项现场救援等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救援过程中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急办公室要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通讯设备和防护装备,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场的相关规定。

4.5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应急办公室协调组织专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可能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科学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事发企业和应急办公室应当妥善保存并整理好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书证和物证等。

4.6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的基本条件

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终止应急响应。

a遇险人员获救。

b事故现场已得到有效处置,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隐患已经消除。

c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d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符合有关标准。

(2)应急终止

a经应急处置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满足以上应急响应终止条件时,向总指挥长报告,由总指挥长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b应急办公室向参加应急响应的部门、人员传达应急终止指令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应急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应急办公室和管委会有关部门要配合事发地办事处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企业职工心理辅导和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5.2保险赔付

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要及时向保险承保机构报告,协助保险承保机构做好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赔付工作。医疗善后组要积极引导伤亡人员及家属,督促事发企业妥善处理,早日促成事故赔偿调解到位。

5.3事故调查及经验总结

事故调查组,按照调查权限参与调查,积极向上级汇报先期收集的调查情况。应急终止后,应急办公室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报开发区。

6.保障措施

6.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6.2应急支援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开发区各部门、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救援队伍保障。各企业要成立具备一定应急救援能力的专(兼职)队伍。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掌握各企业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指导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6.3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体系内所有人员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应急值班电话应全天候有人值守。开发区将逐步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救援力量、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4 技术保障

开发区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健全完善安全专家库,壮大安全专家队伍,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5资金物资保障

开发区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所需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用于应急装备购置、应急救援和演练等。各企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开发区及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对事故救援的物资供应。

6.6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2)培训。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聘请专家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提升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管委会将应急管理知识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课程。

(3)演习。开发区每年在园区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活动。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园区各企业应急救援演习和演练工作。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开发区应组织有关专家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应急预案由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管委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发布,并报送宁国市人民政府。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管委会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管委会应当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本预案每两年组织1次复评和修订。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问责。

7.3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关于印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宁开发管〔2015〕55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