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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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1801-00002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开发区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10-10 发布日期: 2017-10-10
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1801-00002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开发区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10-10
发布日期: 2017-10-10
开发区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10-10 00:00 来源: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积极稳妥地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宣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堵塞交通要道、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性、较大、重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标准。

一般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

较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5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行为,或人数虽不到5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四、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顺利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成立开发区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梅骏国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余小平、管委会副主任梅长顺、管委会副主任马剑及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刘定国任副组长,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办公室、财政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投资服务中心、人武部、纪检监察室、房屋征收办公室、总工会、各园区办公室、众益城镇化公司、南山派出所以及开发区城管中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发区区域内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措施,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权限,并将处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组;

建设局、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处理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南山派出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恶意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组织、串联、煽动集体上访、聚众堵路、冲击党政机关、扰乱社会正常铁序的,查明事实,依法追究;

财政局:负责筹集欠薪应急周转金,并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

总工会: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农民工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解决劳资纠纷。

五、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要求

规范农民工欠薪案件应急处置程序。坚持“谁包保谁负责”原则,建立及时就地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开发区应急小组办公室分析研判后,依照部门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同时,将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影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与结果、公众及媒体反映等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一)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快速、准确、速报”的原则,务必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案情概况(单位、人数、时间、地点、原因等)、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对处置的建议意见等。各责任(包保)部门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二)启动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组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行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面后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三)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30分钟内,应根据案情迅速通知各责任(包保)部门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部门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按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处理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稳定农民工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发生较大、重大突发事件,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接待处置;对现场人员众多的,要求当事人派出代表反映情况,同时劝导其他人员有序地疏散,严禁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对拖欠事实不清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启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按规定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平息事态。

(四)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处理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并将处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反弹;依法对涉及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严肃查处;事件处理后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开发区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六、预警预报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疏导化解”的原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各责任(包保)部门要把存在问题严重和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重点监控。要经常排查摸底,收集信息,掌握动态,提前介入,积极做好防范工作。一旦发现欠薪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

(一)预警预报制度。各责任(包保)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督促整改。

(二)不定期督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用工单位提前实行重点监控。

(三) 重点督查监控制度。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督办制度,对发现的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实行跟踪督查和监控,做到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七、其他事项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清欠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欠薪纠纷升级,社会影响恶劣的;

(二)对劳动者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三)对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