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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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1912-00041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人社办〔2016〕73号
成文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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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人社办〔2016〕73号
成文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12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12-12 00:00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应急响应工作。

    一、编制目的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最大限度地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减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及时处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件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三、适用范围

    处置本局行政职能范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突发公共事件范围:因以下原因而引起的个人或群体性过激行为,造成罢工、上访、冲击政府机关等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和活动。

    1、工资、职称评审、人事考试等行政审批事项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2、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因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待遇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3、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对象因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4、下岗失业人员因再就业政策未落实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5、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6、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职工工伤事故而伤亡,得不到医疗和经济补偿金而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

    7、其他侵犯干部、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行为而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成立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胡斌

    副组长:刘根树、俞铁梅、纪世中、王珺

    成  员:各科室、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人社所所长

    五、处置范围职责分工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各自业务职责和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协调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快速反应、果断处理。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对外宣传工作。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参与因事业单位考试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3)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劳动人事仲裁院:参与因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4)劳动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参与涉及劳动权益维护,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5)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参与涉及就业政策落实、职业培训等有关问题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6)工资福利科:参与涉及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问题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7)养老保险科、社保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与信息管理中心:参与涉及社会保险政策问题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涉及社会保险政策、待遇支付、经办管理问题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与社保卡问题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参与职称评审问题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9)工伤保险科:参与涉及工伤认定问题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10)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参与涉及就业政策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市场等有关问题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六、值班应急和紧急情况报送制度

    1、加强值班制度。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应加强值班,同时安排单位领导带班。突发事件发生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及时赶到事发地点,若特殊情况需要,应指定一位副职临时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建立监测和排查制度。要建立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和排查工作机制。发现突发事件的潜在隐患和苗头,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时排除和化解,同时向上级部门领导快速报告。

    3、建立紧急情况报送制度。人社系统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或接报后,应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响应的要求,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在规定时限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七、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程序

    1、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必须既发即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报告政府总值班室、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影响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2、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对紧急情况作出准确分析与判断,根据相应级别,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响应,迅速组成现场处置小组,赶赴突发现场及时处置。

    3、现场处置小组和工作人员在处置事件时,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细致地对有关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动员、疏导,劝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4、现场处置小组和工作人员在处置事件中,要坚持“协调与化解”的原则,创造条件让职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对话,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尽快平息和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现场处置小组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意见。对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问题,应按有关程序报送局分管领导,并及时转相关科室或所属单位给予妥善处理。对符合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条件的,应引导当事人申请人事、劳动仲裁,并尽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明显违反人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犯职工、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查处,责令改正,依法严肃处理。

    5、对无理取闹、蓄意扩大事态、诱发暴力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和扩大。

    6、遇到用人单位职工到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门口群体性上访的,接到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通知后,应及时协调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处置,并派员现场协助动员、劝导上访职工返回当地解决。

    7、在人力、物力、专业力量处置不足或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应急协助或扩大应急。

    七、处置结果报告

    突发事件处置后,现场处置小组应在24小时内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事件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经过、政策依据、处置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处置结果同时报送区政府总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