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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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679/201907-00049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宁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宁水〔2019〕95号
成文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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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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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宁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宁水〔2019〕95号
成文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19-06-04
关于宁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04 00:00 来源:宁国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墩镇: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继续开展人饮提升工程建设、切实保障村民正常用水需求的建议》(宁国市第十六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4号),现答复如下:

    通过“十一五”“十二五”两个五个计划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我市先后建设了十处乡镇自来水厂及100余处单村供水工程,但由于我市地处皖南山区,地形条件决定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难度大,致使大部分单村饮水点工程处于勉强维持运行的现状。我局正稳步推进单村饮水工程提升工程,根据水源条件、用水需求等进行改造提升,逐步提高供水保证率。争取农饮财政奖补资金,建议政府出台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针对议案中提出的“少数地方自来水厂针对用水农户收取每月5元的维护费,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议案中所提的维护费也就是收取每月5元的容量水价费用,收取容量水价是物价部门同我局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价商〔2015〕1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农村集镇水厂实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各农村集镇水厂将严格执行发改价格〔2019〕7号《关于继续执行农村自来水居民用水“两部制”水价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要求各农村集镇水厂公开水价文件和水费收取情况;自觉接受用水户监督。并严格执行对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农饮工作的支持。

 

 

宁国市水利局

2019年6月4日

 

    抄送:市人大办,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