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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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1910-0000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09-29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1910-0000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09-29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29 00:00 来源:宁国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章学龙并王来保、洪昌兴、朱建波、柯建军、汤红剑、吴念、杨祥菊、傅立群代表:

    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养狗管理、维护公共秩序的建议》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维护我市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保障广大市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创建文明城市。我局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了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去年年初我局开展了全市养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全市派出所集中摸排登记,全市犬只(含流浪犬)在7753只左右。其中城区范围内犬只(含流浪犬)在4000只左右。同时对全市宠物店(医院)开展了摸排,全市共17家宠物店(医院),全部集中在城区。2018年度我局接到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犬只伤害他人等纠纷报警115起,均分别给予相应的训诫、警告和调解。接到狂犬、流浪犬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类的报警98起,均分别由治安管理大队以及辖区派出所进行捕杀和处置。

    二、拟制定出台《宁国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养犬主要集中在城区,为破解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难题,我局已草拟《宁国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已经立项,予经过讨论、征求意见、市常委会通过等程序后,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下发。该管理办法一是明确了公安、城管执法、卫生防疫、农业畜牧及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二是明确了公安作为主管部门,拟对全市养犬进行登记并办理《养犬证》,加强管理;三是明确提出由农业畜牧设立流浪犬收容场所,城管、公安共同配合处置被抛弃的无人饲养的流浪犬安置到流浪犬收容场所;四是明确了养犬人的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五是明确了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广大市民合法、文明饲养宠物的氛围。

    三、拟搭建宁国市宠物管理信息平台。拟由公安机关牵头,建立宁国市宠物管理信息系统,一是登记养犬人、犬类等相关信息;二是规定办理《养犬证》的相关程序、流程及办理地点;三是宣传“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从而进一步规范全市养犬的管理工作。

    联 系 人:任志国(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联系电话:0563-4022789-3522(办)

          13966213009(手机)

                                   宁国市公安局

2019年5月23日

 

    抄送: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督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