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负责人解读】李春苗解读《宁国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3-22 00:00
来源:宁国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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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工作,增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效,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44号)和《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宁国市扶持产业发展“1+1+5”政策体系的通知》(宁政〔2018〕51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起草过程
本政策由科技局各科室负责人根据本市创新发展情况制定政策初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党组会议决议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本市各市直单位及广大群众意见基础上形成定稿,交由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工作目标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全市农业科技发展,提高农业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和成效,建立健全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新机制,保证科技特派员工作更具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主要内容
《细则》从多方面,就宁国市注意事项,明确了具体内容。
科技特派员的评选条件。
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
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
自愿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在服务和创业过程中与服务对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规范经营。
科技特派员的来源。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具有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的退休农业科技人员;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科技人员;当地农村的农民技术人员;其他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能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农业企业、专业协会和合作社的负责人。
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对象。农业产业化示范村,农产品生产基地,各类科技示范园区(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类中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畜产品流通组织和有发展项目且农民急需科技的乡(镇)、村等。重点开展精准农业帮扶对象的科技服务。
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形式和时间。
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以及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现盈利。
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低于2年,服务期间帮助服务对象解决技术难题2项以上。
带动型科技特派员:科技意识强,具有一技之长和较好科技服务能力,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且服务及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应为持证职业农民。
科技特派员可根据服务单位的实际需要,灵活掌握服务的方式和在基层服务的时间,但每年度开展现场服务次数应不少于12次。
科技特派员的聘任和解聘。
科技特派员的聘任。坚持“自愿、互利”和“双向选择、按需选派”的原则,努力做到同特色产业、科技项目、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科技特派员由各相关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批准后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后,对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特派员可优先聘为新一批科技特派员。
科技特派员的解聘。在聘期内如因个人或服务单位的原因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予以解聘。对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对象不满意、年度考核评定“不称职”的,可分别采取约谈、停发补助、解聘的方式处理。对确需解聘者,由各相关单位提出解聘申请,经市科技局核准后予以解聘。
创新举措
本细则为根据我市农业发展情况量身定做,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将我局将根据《细则》实施情况具体分析,与时俱进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