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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901-0093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港口湾水库和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实施禁渔制度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19〕14号
成文日期: 2019-01-24 发布日期: 2019-01-24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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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港口湾水库和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实施禁渔制度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19〕14号
成文日期: 2019-01-24
发布日期: 2019-01-24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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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港口湾水库和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实施禁渔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4 00:00 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我市港口湾水库和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全段及其支流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

  港口湾水库水域(包括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水域);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全段(其中,西津河禁渔河段上起港口湾水库大坝,下至水阳江汇合处)。

  二、禁渔期限

  港口湾水库:2月1日—5月20日,其中,保护区核心区禁渔期为2月1日—8月31日。

  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2月1日—7月31日。

  三、禁渔规定

  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严禁违规游钓,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禁渔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禁渔政策和知识宣传力度,使禁渔制度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禁渔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市民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平衡的意识,提高守法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职能。各地要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属地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多方式的群众性护渔组织,加强对辖区内非法捕捞行为的巡查和监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三)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加大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禁渔期间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将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纳入治安巡查范围。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水产品交易管理,严禁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进入交易市场。对在禁渔区内和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进行捕捞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