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维护病残孤儿合法权益,制定了《安徽省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2日
安徽省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明天计划”救治范围,拓展我省 “明天计划”工作,惠及更多病残孤儿,根据《民政部“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通知》(民明办〔2016〕03号)(以下简称“明天计划”)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省未满18周岁的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以及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的儿童。
二、资助原则
(一)定点治疗。“明天计划”项目实行定点医院救治制度。因紧急抢救等特殊原因,并经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同意,可在非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否则一律不予资助。我省定点医院为安徽金色童年儿童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分院)、蚌埠市老年康复医院(蚌埠市第八人民医院)和铜陵市人民医院。省级定点医院无法有效治疗的,经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同意,可申请部级或跨省定点医院治疗。
(二)救助病种。“明天计划”项目原则上不限制救助病种,但重点资助严重影响患儿基本生活、且预后良好的医疗救治,对目前缺乏有效治疗手段或预后较差的医疗救治要先进行专家评估。
(三)医保先付。患儿住院医疗费用须先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可再申请“明天计划”资助。对于应参加但未参加基本医保的(进入福利机构入户后超过1年或社会散居孤儿1周岁以上未参加医保的),降低“明天计划”资助比例10%。
(四)风险自担。“明天计划”办公室不承担任何治疗效果、治疗风险等方面的责任,任何医患之间的法律纠纷由定点医院和患儿监护人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三、申请及结算程序
社会福利机构孤儿由所在福利机构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儿童医疗救助信息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提出救助申请,报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到相应的定点医院治疗,并由定点医院安排专职陪护。
社会散居孤儿由其监护人填报《“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书》(附件1)和《“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表》(附件2,委托定点医院安排专职陪护的,还需填报《“明天计划”医疗陪护申请书》(附件3)。孤儿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局负责对患儿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儿童医疗救助信息子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提出救助申请,报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到相应的定点医院治疗。
患儿治疗结束后,由医院填写“明天计划”结算表报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核后与定点医院统一结算。年底结账时,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由省“明天计划”办公室一并邮寄到部“明天计划”办公室。
因紧急抢救等特殊原因就近就便治疗的患儿,须在入院三天内向省“明天计划”办公室报告备案,出院后及时将患儿的出院小结、费用清单、住院发票等资料报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核结算后返还到监护人指定账户。社会散居孤儿住院治疗费用由监护人先行垫付,省“明天计划”办公室统一结算后返还到监护人指定账户。
四、资助费用
将经费结算由按病种包干调整为据实结算。资助费用分为以下四类,不再配套现行“明天计划”规定的围手术期费用。
(一)儿童体检费。体检由“明天计划”定点医院安徽金色童年儿童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分院)、蚌埠市老年康复医院(蚌埠市第八人民医院)和铜陵市人民医院组织完成(各医院体检区域范围见附件5)。每人每年资助体检一次,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由省“明天计划”办公室核定,按医疗票据(体检项目和人次)由省“明天计划”办公室据实结算。
(二)住院治疗费。单例住院治疗费用减除各类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自付费用在3千元至10万元之间的,按医疗收据据实结算;自付费用超过10万元的,按个案单独申报;自付费用不足3000元的,不予资助。
(三)康复医疗费。在省内康复定点医院“安徽金色童年儿童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分院)、蚌埠市老年康复医院(蚌埠市第八人民医院)和铜陵市人民医院”进行康复医疗的费用,减除各类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按医疗票据据实结算。确定为省内康复定点医院的“明天计划”康复训练示范基地,为本机构儿童康复医疗的不予资助。
(四)营养服务费。对住院治疗的孤儿,配套资助营养服务费,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名患儿每年只资助一次。拨付给定点医院包干使用。社会散居有陪护孤儿住院补贴基本公共交通费(凭车票据实报销),免费为陪护人在院期间提供就餐及患儿营养餐。营养服务费由定点医院申报,省“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审核,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差旅费、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用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对体检、康复医疗的孤儿,不配套资助。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专人负责“明天计划”工作。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具体负责“明天计划”拓展工作的日常运作和管理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明天计划”拓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孤儿基本权益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及早掌握孤儿健康状况,向监护人宣传“明天计划”资助政策,确保“明天计划”顺利实施。
(二)做好“明天计划”拓展的宣传总结。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各级民政部门可通过公益视频、微信、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发动城乡社区广泛宣传“明天计划”拓展的主要政策、申报流程、作用意义等,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明天计划”工作的良好氛围。拓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明天计划”办公室报告。
附件:
1.“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书
2.“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表
3.“明天计划”医疗陪护申请书
4.“明天计划”体检项目一栏表
5.“明天计划”定点医院体检区域范围
6.“明天计划”定点医院患儿交接表
明天计划办公室 0551-6560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