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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711-0051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公布宁国市涉审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文号: 宁价办〔2017〕50号
成文日期: 2017-11-28 发布日期: 2017-11-28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711-0051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公布宁国市涉审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文号: 宁价办〔2017〕50号
成文日期: 2017-11-28
发布日期: 2017-11-28
关于公布宁国市涉审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00:00 来源:市物价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涉审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依据《安徽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宁国市涉审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审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主要内容

涉审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中介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二、严格执行涉审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涉审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上下限管理,除目录清单中保留的中介服务收费外,各部门不得变相增加服务内容,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凡不在目录清单之列的涉审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停止执行。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其他委托、咨询、购买服务及常年顾问等服务事项,应本着双方自愿原则,合同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并在收费窗口和醒目位置另行公示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公开透明,诚信经营。

三、建立健全涉审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标明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收费方式和具体的收费标准等,并建立完善收费台账,如实记录收费情况,收费台账保管期限不得低于3年。

四、加强涉审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涉审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变动情况,以及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变动情况,对《目录清单》进行适当调整完善。同时,对不执行《目录清单》规定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约谈、提醒和告诫,并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宁国市涉审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