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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909-00696 组配分类: 卫生监督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9-21 发布日期: 2019-09-21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909-00696
组配分类: 卫生监督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9-21
发布日期: 2019-09-2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1 00:00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卫计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保障厅、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监督[2016]23号)和宣城市卫计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宣卫计监[2017]29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社会公共管理和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卫生计生法律尊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和优生优育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健全、权责一致、运转高效、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依法履行各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职能,不断提升执法力度,提高行业监管水平,不仅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切实增强依法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需要,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对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各级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一致要求,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下移执法重心,强化网底建设,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如下:

    1.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负责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对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负责卫生计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负责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承担本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和社会抚养费案件办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业务上受市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的指导。

    3.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4. 村(社区)卫计专干:兼任村(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员,承担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1. 加强卫生计生执法机构建设。综合考虑我市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确保依法履职需要,逐步充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力量,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配备逐步达到辖区常住人口1-1.5/万人的比例。乡镇(街道)卫计办至少配备2名专职执法人员。

    2. 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实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完善卫生计生执法人员培训长效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加强执法人员作风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确保队伍清正廉洁。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18号)要求,探索推行职位分级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1. 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集中合议、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完善相关程序措施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案件督办、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推行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等制度。

    2. 强化执纪问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党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严厉查处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落实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权力清单;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错案追究制度。统一执法文书、统一着装,统一执法标识和执法证件,按规定保障综合执法车辆。建立健全执法权力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深入开展内部和层级执法稽查,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内部监督和制约。

    五、进一步落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保障

    强化监督执法能力保障,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确保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有效运转。

 

 

                 宁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宁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