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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803-00091 组配分类: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宁价办〔2018〕6号
成文日期: 2018-02-12 发布日期: 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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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宁价办〔2018〕6号
成文日期: 2018-02-12
发布日期: 2018-02-12
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2 00:00 来源:宁国市物价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6]9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皖价商[2017]6号)文件要求,现就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95元/吨,非居民生活(含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调整至1.40元/吨,重点建制镇收费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国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6]6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