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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909-01013 组配分类: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09-27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909-01013
组配分类: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09-27
关于印发《宁国市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7 00:00 来源: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年来,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全力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取得了引导保护耕地地力、实施成本大幅降低、补贴面积更加精准等多重预期效果。2019年为更好的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13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国市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14日

 宁国市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起,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市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保护耕地地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以来,使我市在农业绿色发展、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利益上取得良好收益,继续抓好此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和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凝心聚力确保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2019年为继续抓好此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补贴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和时段。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间经过确权的耕种面积,且不计算复种面积。

(二)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我市亩均补贴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补贴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补贴数据的摸底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各乡、镇、街道负责补贴面积登记与审核,制作本地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并对辖区内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汇总表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于4月15日前报到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4021293)。

(二)及时兑付资金。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辖区内补贴对象、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登记造册、公示确认、审核把关等各环节工作。市财政局要保障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并于5月30日前将2019年度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三)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报刊或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市农业、财政部门设立热线电话(农业农村局电话:4021293;财政局电话:4110030),自觉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各级对群众的投诉、反映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补贴工作平稳落实到位。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财政、农业部门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乡、镇、街道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在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一旦发现各种违规违纪等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