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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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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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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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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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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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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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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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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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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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转双方必须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流转协议;(二)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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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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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书;(二)承包合同;(三)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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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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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无固定格式。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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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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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霞镇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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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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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霞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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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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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人民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受理申请;(二)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和审查;(三)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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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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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在15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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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后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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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在10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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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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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合同。无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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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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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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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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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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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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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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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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