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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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3347876T/201602-00009 组配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布机构: 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16〕32号
成文日期: 2016-02-26 发布日期: 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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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布机构: 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16〕32号
成文日期: 2016-02-26
发布日期: 2016-02-26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 00:00 来源:宁政办秘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2月17日召开的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我市年前召开的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调度会部署,现就下阶段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根本要求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紧迫任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严抓落实,努力推进工作又好又快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个干部身上,做到村村有人抓,组组有人联系,确保在3月底完成任务。

    三、进一步做好问题修补

    各乡镇、街道对公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到及时梳理,对农户有疑问的,及时予以解答。对错量、漏量地块等问题及时进行补测补量,确保测量结果无异议。并留存好公示相关图片资料,分村建档保存,确保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四、进一步做好结果确认

    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承包合同必须由户主本人签字,并在签名旁按手拇指印。若户主确实不能到场签字,可由户主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签字(即使是本户的其他家庭成员亦需户主书面委托),委托书需归档保留。被委托人在代为签字时,系签被委托人自己的姓名,并按其手拇指印。农户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必须由户主本人签字领取,一律不得他人代签代领,确保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