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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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3347876T/201503-00047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宁国市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天湖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2-16 发布日期: 2017-02-16
索引号: 11341702723347876T/201503-00047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宁国市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天湖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2-16
发布日期: 2017-02-16
天湖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2-16 00:00 来源:宁国市天湖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保证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损失和社会影响。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全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其中,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在国务院和省、市、县(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实施地震应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采取先进技术,实行科学决定,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街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陈 燕(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陈 奇(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党政办、财政所、民政所、国土所、综治办、城建办、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天湖学校、各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 

街道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部署和要求;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预警和预防行动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做好应震准备。 

街道办事处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随时报告震情,组织避震疏散,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全。 

2、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依地震紧迫程度分为3个级别:一是“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二是:“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三是:“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个等级:“4至5级地震”、“5至6级地震”、“6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次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省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5.0-6.0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4.0-5.0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分级权限

一般地震灾害对应的IV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级人民政府决定,较大地震灾害对应的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重大地震灾害对应的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对应的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

2、信息报送和处理 

街道办事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 

3、指挥与协调 

在发生各级地震响应后,街道办事处应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部门,启动街道抗震救灾应急措施: 

第一,传达贯彻上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 第二,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组织救护力量投入抢险救灾; 

第四,部署安排饮用水和食品供应、伤员转送和救治、物资调运; 第五,保障通讯安全。 

4、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任务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地震破坏情况、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测算救灾物资需求的构成、数量与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群众安全防护 

街道办事处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救人员,指挥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动员非灾区对灾区提供救助。 

7、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协助国家地震局或省、市、县(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和地震的社会影响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8、信息发布 

按照市、县(市)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9、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经评估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以其他方式妥善处理。 

2、社会救助 

镇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电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部门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2、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街道办事处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3、应急队伍保障 

成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包括人员抢救队伍、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

 4、交通运输保障

进行公路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修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电力保障 

供电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6、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国土所、城建办组织力量抢修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尽快恢复其基础设施功能。 

7、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监测饮用水源,请求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8、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保障  

请求市气象部门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加强预报指导,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9、治安保障   

派出所加强对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派出所和综治办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9、物资保障 

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调运,保障物资供应 

10、经费保障 

财政所负责应急资金的调度,民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1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场空地、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六、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发生有感地震时,要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部门。

2、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平息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