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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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1907-0010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梅林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梅政字〔2018〕74号
成文日期: 2018-10-09 发布日期: 2018-10-09
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1907-0010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梅林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梅政字〔2018〕74号
成文日期: 2018-10-09
发布日期: 2018-10-09
梅林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18-10-09 00:00 来源:宁国市梅林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做好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施救工作,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在我镇境内从事烟花爆竹类产品销售;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从事工业产品生产加工的,在生产经营中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本镇区域内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大安全事故。

(二)本镇范围内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

(三)本镇范围内发生重大且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任务

(一)镇政府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镇长任副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全面工作,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村两委、公安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等镇直各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现场施救队伍。

2、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4、制定抢险及救援方案,报市政府及安监局审定后实施。

5、负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抢险及医疗救治队伍,同意组织指挥现场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

(二)施救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治组,其组成及分工:

1、综合协调组

(1)由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综治办、供电所及其它镇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公安派出所所长任组长,其它为成员。

(2)主要职责

A、负责及时组织制定抢险及救援方案,并经施救负责人报告指挥部审定后,立即送现场抢险小组组织实施。

B、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

C、掌握现场抢险救灾进度,及时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

D、将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向指挥部指出,请求协助增援。

E、负责联络现场抢险小组、医疗救治小组。

F、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现场抢险组

(1)由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综治办、供电所及其它镇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事故发生地村两委及事故单位责任人组成,派出所所长任组长,其它为成员。

(2)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及时撤离,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B、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

C、负责实施抢险中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

D、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

E、应急救援组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3、医疗救治组

(1)由中心卫生院、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事故发生地村两委、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卫生院院长任组长,其它为成员。

(2)主要职责

A、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

B、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C、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

D、应急救援组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发生事故后,其他事故责任单位等部门应全力参加,配合救援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和后勤保障条件,协助做好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四)担负事故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和要求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的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 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及时排除险情,组织事故扩大。

(三)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现场检测和分析,为排除险情减少事故损失,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一)、事故接警

公安派出所负责接警。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危害程度。(2)事故发生的类型。(3)事故发生的简要描述及原因的初步认识。(4)请求救援的内容及建议。

(二)、启动预案

1、派出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请示指挥中心指挥长,经同意后即启动预案,并通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

2、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应立即各就各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3、本预案启动以后,指挥中心综合协调小组通知有关专家及应急救援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4、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发生态势,随时调整救援方案,保障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救援终止

1、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宣布救援终止。

2、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