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梅林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2017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梅林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宣城市、宁国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落实经费、长效监管、全面覆盖、严格考核”的要求,在全镇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各级河长制责任得到落实,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水生态环境,健全乡村河湖保洁和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各村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1. 到2017年8月底,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实现全镇河湖库“河长制”全覆盖。
- 通过全面落实“河长制”,大力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全镇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
二、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1. 分级设立河长。镇级设立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分管副镇长(水务)担任。各村设立村级河长,由各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成立河长会议制度。建立梅林镇河长会议制度,河长会议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水务及环保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建立镇村两级河长工作体系,覆盖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河道、水库、大塘。
3.设立河长办公室。梅林镇河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水务)担任。
(二)工作职责
1. 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全镇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库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检查、监督村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河长会议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
3.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考核、宣传等制度和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4. 责任主体职责。各村是所辖区域内河湖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根据“一河一策”、“一湖(库)一策”等治理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区域内河湖库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所辖河湖的“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一沟一策”、“一塘一策”。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3〕2号),严格考核监督。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推进节水型单位、学校、企业、灌区等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健全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入河湖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湖排污口。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抓紧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并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实施。
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健全完善涉河湖建设项目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强化河湖采砂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科学编制采砂规划,建立“采产分离,集中加工,拍卖确权”的采砂长效监管机制。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围垦河道、非法采砂,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湖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污染源,针对排查情况,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达标方案,加强综合防治。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编制入河湖排污口布设与整治方案,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大对不达标排污口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湖库排污口。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功能管理,防止河湖库水体水质下降。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完善饮用水源建设,加强备用水源保护。
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采取探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巩固扩大“三线四边”环境整治成果,开展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堵坝、坝埂等阻水障碍,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完善江河湖库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
(六)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河湖库管理保护法规制度。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做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大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电毒炸鱼、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库动态监管。加强河湖水域变化、侵占河湖水域等情况跟踪,对重点水域、重要堤防、重要水利工程等进行视频实时监控,逐步实现河湖库监管信息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河长制”管理是深入推进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举措,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部署,统筹协调安排,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村在2017年8月底前制定本区域的河(库、塘)长制工作方案。要以辖区所有河流、水库、塘坝为管理对象,对辖区的河流、水库、塘坝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水情河情湖情库情等登记跟踪管理。对管辖范围污染源要进行详实调查、登记造册、动态管理。
(二)严格考核。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当中,把日常检查与年终评议结合起来,将责任层层传导、层层下压,切实督促镇村两级河长履职尽责。
(三)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社会监督。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实行网格化管理和购买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各村要在每年12月初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镇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