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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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1809-0003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责任制的紧急通知 文号: 梅政字〔2018〕160号
成文日期: 2018-09-07 发布日期: 2018-09-0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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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责任制的紧急通知
文号: 梅政字〔2018〕160号
成文日期: 2018-09-07
发布日期: 2018-09-0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责任制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 00:00 来源:宁国市梅林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镇直各单位:

2018年8月初以来,自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我国首例非洲猪瘟以前以来,河南、江苏、浙江省乐清市、安徽省南陵县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根据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落实非洲猪瘟排查工作责任制的紧急通知》(皖农明电〔2018〕66号)文件和宁国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切实落实非洲猪瘟排查工作责任制的紧急通知》(宁防指办〔2018〕03号)要求,经镇研究决现就我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急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汪世钢

第一副组长:明文孝

副  组  长:李海燕  王  胜  韩双红  尹述国  郭  晨  刘  芳  张志华

成      员:林  茂  王荣林  邵洁虹  许道辉  袁邦友  柴秋萍  阮  勇  胡小刚  程杜军  王吉春  夏卫国  李志成  熊志权  钱小成  杨明清  傅学雷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明文孝兼任办公室主任,柴秋萍负责日常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各村要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负责开展疫情排查和信息上报。

二、 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

各村要立即组织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填写生猪养殖场(户)非洲猪瘟排查责任表(附件1)。在排查中发现有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或发生猪瘟疫苗免疫失败、不明原因死亡等现象的,就地隔离封锁并立即报告。

三、明确排查范围和排查任务

镇畜牧技干负责规模养猪场的排查,规模养猪场确定一名排查人员和一名分管领导,各村负责生猪散养户的排查,散养户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一名排查人员和一名分管领导,确保不漏一个场点、一个农户、一头生猪。

四、加强宣传和引导

非洲猪瘟不会感染人,也不会直接对公共卫生造成危害,要通过入户发放致养殖户一封信引导村民正确了解非洲猪瘟,不要产生恐慌心里。但是一旦引入,后果不堪设想,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因此要引导养殖户做好生物安全措施是最基本的,如:避免喂饲泔水,禁止从东北、浙江、江苏和安徽南陵购买仔猪和猪肉产品。

五、职责分工

1、镇党政办:统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落实防控责任,科学、周密、扎实做好防控工作;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2、镇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及时联系市农委。

3、镇财政所: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

4、镇派出所: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在防控非洲猪瘟期间配合农业部门打击运输、使用泔水行为。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乱丢乱弃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打击。

5、镇卫计部门:加强人高共患病知识宣传,解释感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6、镇市场监管所: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对进入我镇的生猜产品进行登记排查,严防非洲猪瘟高风险区、病死、来经检疫猪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监督餐饮单位做好餐剩余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在防控非洲猪瘟期间杜绝餐时剩余物流向系殖场(户)。

7、镇林业部门: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和处置

8、镇环保部门:负责加大对粪污乱排乱堆放等污染环境行为打击力度。

9、村防疫员:配合镇村做好非洲猪瘟等排查防控工作。

10、联村干部:根据规模养殖场禁止泔水饲养责任落实表(附件2),做好规模养殖场禁止使用泔水饲养的工作。

六、实行日报告制度

根据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实行一报告两日志制度。即各村每日上午9点30时前报前一天的排查情况(非洲猪瘟排查日报告表),每日上午10时和下午4点30时上报非洲猪瘟排查工作日志,即文字描述当天工作开展情况。报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柴秋萍  联系方式:18326418621)。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明确村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做好排查工作(排查范围、排查频次)。对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的,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的,实行责任追究。对渎职失职,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依法依规处置。

特此通知。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