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职业病防治民生工程,不断提升我市企业职业健康风险管控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宁政〔2018〕29号)要求,并结合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职业病防治培训
1、工作目标:2018年,我市铸造、橡胶、汽车零部件、电容器等行业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年度培训率要达到85%,其他行业要达到75%,并逐年提升和规范,符合民生工程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相关考核指标要求。
2、工作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第十条、原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
3、责任主体:企业是职业健康培训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4、组织安排:企业要落实责任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结合企业实际,尽快启动和完善本年度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300人以下企业应在9月底前完成;300人以上企业分批组织,年底前全面完成。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健康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5、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权利与义务等。
6、时间与周期: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
7、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训练科目及考核情况等内容,培训资料和相关影像资料分年度归档管理,长期保存。
二、宣传折页发放
为配合企业做好培训工作,市安监局组织印制了8种共10万份宣传折页(具体内容见附件1),作为企业开展培训的辅导材料,实行“按需申领、无偿提供”、“先报先领、领完为止”,力争能覆盖全市各有关企业。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1、 大中型企业和中鼎集团所属各企业(宁国市辖区内):7月31日至8月1日申报(申领表见附件2,以下均同,申报表发送至:505998654@qq.com),8月2日领取,联系人:汪乐义、程云,联系电话:4025211(以下均同)。具体名单见附件3,园区内的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通知。
2、 西津、南山、河沥、汪溪办事处辖区内企业:8月6日-10日携带申领表,到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所领取,联系人:程云,具体名单以监督检测名单为准,由办事处负责通知。
3、天湖办事处和各乡、镇辖区内企业:由所属乡、镇(办事处)安监站统一代领,具体事宜请与所属乡镇(办事处)安监站联系,港口生态工业园区内企业请与港口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联系人:刘赟,联系电话:13966221117 )。各安监站要做好协调安排,及时收集汇总企业申领情况,在8月10日前与市安监局联系,联系人:彭灵芝。同时,需在8月31日前向市安监局报送企业签收表,已备民生工程考核检查。
4、新增企业或不在上述名单中企业,可与市安监局联系,联系人:彭灵芝。
三、监督检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企业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提升辖区内(园区内)企业劳动者职业病防治培训率,如期完成民生工程年度工作任务。同时,要结合落实市政府铸造行业尘肺病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突出抓好铸造行业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的日常监管工作。
2、市安监局要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同时要增加抽查比例,加强对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技能的检查,检验企业培训效果,对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3、对存在接触放射性危害、接触可致急性中毒危害或致癌、致畸化学物质危害、接触中度及以上有毒化学物质危害、接触中度及以上粉尘危害、接触中度及以上噪声危害等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以及我市已发生职业病和一些已出现苗头性问题的行业企业,市安监局要严格监管,发现有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劳动者,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倒查企业职业健康培训的落实情况,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此件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有关企业。
特此通知。
宁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