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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1811-00286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惠农政策】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1-29 发布日期: 2018-11-29
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1811-00286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惠农政策】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1-29
发布日期: 2018-11-29
【惠农政策】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29 00:00 来源:宁国市梅林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站,国有胡乐林场:

为监督、检查我市公益林资源保护管理成效、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补助资金发放及档案管理等情况,规范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补助资金的有效运行,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5〕49号 )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

按照《关于加强全市公益林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林政[2017]202号)文件要求,开展国家、省及市级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成果于11月底前上报,并据此发放2017年度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

二、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

1、管护补助资金发放标准。

国家级公益林: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每亩9.75元,集体林和个人管护补助标准每亩14.75元;省级、市级公益林:不分权属,管护补助标准统一为每亩14.75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胡乐林场补偿面积、金额详见附表1《宁国市2017年公益林(国家、省、市级)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2、管护补助资金发放材料及上报程序

各单位在检查验收合格基础上,根据统一要求,编制《宁国市2017年公益林(国家、省、市级)自查验收及资金发放清册》(附表2),同时有国家级、省级、市级不同事权级的请用不同颜色标注。该清册金额栏用人工输入,不得使用公式,保留到“分”,以村为单位在当地村委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并提供公示现场清晰照片远、近照各一张。公示无异议后,以村民组为单位,编制《宁国市2017年公益林(国家、省、市级)自查验收汇总表》(附表3),填写《宁国市 乡(镇)、街道办事处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一份报送当地财政所(附公示资料及发放清册),两份报送给局森林资源管理科(附公示证明、公示),单位留存一份,以此作为核拨管护补助资金的依据。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附表六、公示照片通过政务平台一并报送给局森林资源管理科。上述各项材料务必在12月10日前上报,市局对按时上报的单位及时审核报财政申请发放资金,未按时上报的单位因此对资金发放产生的不良影响由各单位负责。

3、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因超强度采伐等方面原因经自查验收不合格(达不到原地类标准)的公益林小班,暂缓发放管护补助资金,并责令其采取补植补造恢复森林植被等措施,经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偿。

三、其他事项:

1、集体管护的公益林,山场已经分到户的,要尽可能将管护面积和管护资金分解到户。仍属集体管护未能分解到户的,由所管护的村民组召开村民会议,出具委托书,将年度管护补助资金划拨到村集体账户,然后由村民组领取用于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并接受村民监督。

2、经批准的生态公益林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确有面积、户数、姓名变化的请各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详细说明变化原因及情况。

3、去年清册农户一卡通信息有错误的,请各单位及时联系农户或财政所进行核对,避免因农户一卡通信息错误造成管护补助资金无法拨付。

4、凡没有按照要求开展检查验收或管护补助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造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失误,以及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集体管护的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被收回引起矛盾纠纷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联系电话:4011194。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