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乡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发布时间:2017-12-13 00:00
来源:万家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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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重点林区扑救火灾预案》和《宁国市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细则》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修订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乡政府成立森林防火领导组,党委书记佘小毛同志担任政委,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史朝华同志担任,副组长钱方荣同志担任,成员杨昌明、郭宜群、喻长进、谢红星、吴华丽、王泽焕。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委会应建立相应的防火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1、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由乡森林防火领导组迅速组织人员扑救。
2、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乡森林防火组织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扑救:火场跨乡以上行政界限的;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过火面积达到30亩以上或持续3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对居民居住地重要设施和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旅游区构成严重威胁的。
3、扑救森林火灾,乡领导组要迅速设立火场指挥部,火场指挥部由乡防火领导组同志参加,由具有扑火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的同志担任指挥。乡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亲自组织协调指挥扑救工作。
4、火场指挥部的职责:迅速制定扑救战术方案;全面指挥扑火工作,对参加扑火的人员统一调度指挥,使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根据火情情况,向上级提出兵力变动意见和物资申请计划;负责火场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负责扑火安全。
5、火灾发生地村防火领导组的职责:及时向乡防火组织汇报;对火场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根据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发动群众参加扑火。
二、扑火力量组织
1、森林防火领导组组建一支30人的应急扑火小分队,队长由分管林业副乡长钱方荣同志担任,队员由乡预备役民兵和乡年青干部参加,乡政府配备必要的扑火机械及通迅、交通工具。村级要成立不少于10人的义务小分队,各村各防火重点片要确定专人开展林火监测。500亩以上造林大户必须配备1台以上灭火器,添置必要的扑火工具。
2、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火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复燃后,方可撤离看守人员。
三、通迅联络
1、防火期内,各级防火机构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加强火情监测,发现火情及时报告,确保火情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2、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与火场各火点,必须保持通迅畅通,确保火情信息及指挥部扑火指令的准确传达。
四、森林防火经费预算
森林防火经费按全乡森林面积0.5元/亩标准列入乡财政预算,用于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并及时足额到位拨付,不得挪作他用。
五、火灾的善后工作和案件查处
1、火灾扑灭后,其扑火经费及善后工作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办理。
2、火灾案件的查处,由乡森林防火组织协同林业部门查处。
六、奖励与处罚
1、认真执行本预案,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个人,乡人民政府应予表彰、奖励:发现森林火灾(火警)及时报告,并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2、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发现火警火灾不报告、不扑救,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不服从指挥部指挥调动,贻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