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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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15Y/201811-0002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河沥溪街道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 文号: 河办发〔2018〕212号
成文日期: 2018-10-30 发布日期: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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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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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河沥溪街道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
文号: 河办发〔2018〕212号
成文日期: 2018-10-30
发布日期: 2018-10-30
关于印发《河沥溪街道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0 00:00 来源: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河沥溪街道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10月25日

甲路镇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为了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宁国市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等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领导组,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余建亚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林业站。

1、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村级防火组织应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并立即上报到镇防火领导组及相关单位。

2、发生下列森林火灾,镇防火领导组要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1)、火场跨行政界限的;

   2)、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事故的;

   3)、过火面积达到150亩以上或持续3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

4)、对居民住地重要设施和自然保护区、库区森林资源构成严重威胁的。

3、扑救森林火灾时,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由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及领导组成,并由政府在场副科级以上人领导干部担任扑火指挥。

4、火场指挥部的职责:

1)、迅速制定扑救方案,准确掌握火情动态;

    2)、全面指挥扑灭工作,统一调动指挥扑火人员,使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3)、根据火情,向镇防火领导组提出建议和物资申请;

4)、负责火场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

5)、负责扑灭安全;

6)、根据需要,及时向市防火指挥部汇报扑救进程和申请。

二、扑火队伍组成及职责

1、镇政府成立由15人组成的护林防火半专业突击队及由30人以上组成的扑火应急队,配备5台灭火机(包括庄村村、螺丝岭林场各1台)和扑火设施,镇政府工作人员和镇直单位及有关村,接到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的通知后,必须组织各单位的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

2、火警火灾扑灭后,要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检查确认不会死灰复燃后,才能撤离。

三、火险天气预报和值班通讯联络

1、防火期内,镇政府、林业站、村委会等部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报告,确保火情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2、法定节假日等防火紧要期内:冬至、元旦、春节、清明,联村人员和村、组干部要立即到重要地段进行宣传及火源检查。

3、高火险等级时、突击队和各村要24小时待命,充分准备扑火物资,随时准备参加扑火。

4、火灾、火警报警电话:4960001(政府)、4960244(林业站)、4900152(林业派出所)。

四、火灾的善后工作和案件查处

1、火灾扑灭后,林业站要立即协同林派所做好火灾的查处工作。

2、村委会要主动与镇综治办、林业站协同做好森林火灾损失的赔偿事宜。

五、奖励与处罚

1、认真执行本预案,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发现火灾及时报告并采取得力措施,减少火灾损失的;

2)、在扑救森林火灾(火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或成绩显著的;

3)、积极参加扑救且表现突出的;

2、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火警、火灾不报告,不扑救,造成损失的;

2)、不服从指挥调动,影响扑火时机的;

3)、国家工作人员在扑火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