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实有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港口镇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处置和应急工作。防火期:当年森林防火期为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其中冬至到清明节期间为森林防火戒严期;防火区:根据我镇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划定我镇除集镇和居民集中居住区外均为森林防火区。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镇、村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成立森林防火领导组,镇长李华任组长,党委委员甘磊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农林水局等有关镇直单位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水局,配备1-2名专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尹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确定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职责
1、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镇灭火分队赶赴现场,对火场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随时准备预备力量和扑火物资。
2、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扑火进程或申请支援,向火场指挥传达有关指令。
(二)村级森林防火领导组职责
(1)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向镇森林防火领导组报告,对火场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
(2)根据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发动群众或准备预备力量和扑火物资;
(3)积极协助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工作。
(三)扑救森林火灾,应设立火场指挥部;火场指挥部由镇、村防火领导组成员组成,并由具有一定扑火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的同志担任指挥。
(四)火场指挥部的职责:
1、迅速制定扑救战术方案;
2、全面指挥扑火工作,对参加扑火的人员统一调度指挥,使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3、根据火情情况,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参与后,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
4、负责火场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
5、科学扑救、确保人身安全。
三、扑火力量组织、后勤保障
(一)镇成立40人的灭火小分队,配备灭火机3台,拖把40把,柴刀20把;
(二)村级组建和充实10至2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配备灭火器具、柴刀、锄头;
(三)必要时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四)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火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会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看守人员。
(五)由财政局和火情发生村负责物资调配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值班制度和火情预报
(一)防火期内,镇、村、社区防火机构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林区巡护人员要加强火情监测,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确保火情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二)根据气象部门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火险等级达三级以上时,要通过宣传车、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
五、灾后处置
(一) 森林火灾扑灭后,及时会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二)火灾扑灭后,其扑火经费及善后工作依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办理。
六、奖励与处罚
(一)认真执行本预案,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个人,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发现森林火灾(火警)及时报告,并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
2、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
3、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
4、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积极贡献的。
(二)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整改通知书的;
2、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活动予以批准的;
3、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相关森林火灾报告的;
4、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5、不依法不扑救,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
6、不服从指挥部指挥调动、贻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7、森林防火期值班期间漏岗缺岗,手机信息不通畅等情况。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