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6XQ/201705-00093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乡镇级政府廉政风险点情况表】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4-10 | 发布日期: | 2018-04-10 |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6XQ/201705-00093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乡镇级政府廉政风险点情况表】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4-10 |
发布日期: | 2018-04-10 |
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3、在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农林水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2 | 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3、在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农林水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3 | 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2、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3、在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 | 高 | 民政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4 |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3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高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取证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处罚对象吃拿卡要;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乡镇分管领导 | ||||
5 |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3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高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取证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处罚对象吃拿卡要;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乡镇分管领导 | ||||
6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3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高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取证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处罚对象吃拿卡要;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乡镇分管领导 | ||||
7 | 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 3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高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取证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处罚对象吃拿卡要;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乡镇分管领导 | ||||
8 |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高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取证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处罚对象吃拿卡要;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9 |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应急措施 | 4 | 1、在应急处置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 中 | 1、健全应急预案,公示处置程序;公示处置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应急处置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高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乡镇分管领导 | ||||
4、处置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0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3 | 1、违法违规违反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 高 | 负责人员/乡镇分管领导 | ||||
11 |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3 | 1、违法违规违反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工作人员 |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 高 | 负责人员/乡镇分管领导 | ||||
12 |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3 | 1、违法违规违反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国土所 |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国土分局工作人员 | ||||
3、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 高 | 国土分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13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措施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派出所工作人员 |
2、在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派出所工作人员 | ||||
3、向处置对象吃拿卡要;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派出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派出所工作人员 | ||||
14 |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人社所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人社所工作人员 | ||||
3、在登记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 | 高 | 人社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人社所工作人员 | ||||
15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证明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6 |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证明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证明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7 | 生育服务登记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登记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8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3 | 1、调查摸底上报工作中顾及人情关系。 | 中 | 1、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 2、加强法规法纪、作风纪律方面教育; 3、健全完善约束机制,强化自律,坚决拒收礼品馈赠及宴请。 | 工作人员 |
2、不能按规定条件违规核发相关证明。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在证明核发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腐败行为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19 | 兵役登记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高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登记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20 | 购买毒性中药的证明 | 3 | 1、在审核工作中顾及人情关系。 | 中 | 1、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 2、加强法规法纪、作风纪律方面教育; 3、健全完善约束机制,强化自律,坚决拒收礼品馈赠及宴请。 | 工作人员 |
2、不按规定条件违规证明。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在证明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腐败行为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21 | 对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 | 3 | 1、在审核工作中顾及人情关系。 | 中 | 1、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 2、加强法规法纪、作风纪律方面教育; 3、健全完善约束机制,强化自律,坚决拒收礼品馈赠及宴请。 | 工作人员 |
2、不按规定条件违规证明。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在证明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腐败行为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22 | 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高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2.及时公开裁决结果; 3.加强巡查督导力度,及时查找问题。 | 国土分局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取证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 中 | 国土分局工作人员 | ||||
3、向裁决对象吃拿卡要;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国土分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国土分局工作人员 | ||||
23 |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3、在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农林水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24 |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 4 | 1、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2、不按规定的备案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审批的。 | 低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3、在受理、审核、审批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 中 | 农林水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高 | 农林水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25 | 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农林水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26 | 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农林水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27 |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农林水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28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农林水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29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农林水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30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公告 | 3 | 1、在规划编制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国土分局工作人员 |
2、在编制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中 | 国土分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3、规划编制后不对外公告的。 | 低 | 国土分局工作人员 | ||||
31 | 采取措施实施土地整理 | 3 | 1、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构筑反腐思想防线;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 国土分局工作人员 |
2、在审查和实地勘察过程中,接受当事人贿赂;利用职权向当事人谋取个人私利。 | 高 | 国土分局工作人员 | ||||
3、接受当事人好处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批同意,或为索取好处刁难当事人故意卡拖不办。 | 中 | 国土分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32 |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处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管理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33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 | 1、在征地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安置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4 | 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 3 | 1、在监督检查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监督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35 | 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36 |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 | 3 | 1、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2.及时公开裁决结果; 3.加强巡查督导力度,及时查找问题.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取证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 中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3、向调解对象吃拿卡要。 | 高 | 农林水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37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调解 | 3 | 1、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2.及时公开裁决结果; 3.加强巡查督导力度,及时查找问题.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取证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 中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3、向调解对象吃拿卡要。 | 高 | 农林水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38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核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39 |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 | 3 | 1、在规划编制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编制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规划编制后不对外公告的。 | 低 | 工作人员 | ||||
40 |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及公布 | 3 | 1、在规划编制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编制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规划编制后不对外公布的。 | 低 | 工作人员 | ||||
41 |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 3 | 1、在规划编制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编制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规划编制后不对外公布的。 | 低 | 工作人员 | ||||
42 | 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3 | 1、在规划编制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编制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规划编制后不对外公布的。 | 低 | 工作人员 | ||||
43 | 辖区内近期建设规划制定、修改 | 3 | 1、在规划制定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制定、修改规划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规划制定、修改后不对外公布的。 | 低 | 工作人员 | ||||
44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批准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45 | 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管理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处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管理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46 |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的责令退回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处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吃拿卡要。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处理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47 |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处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处理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48 |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 4 | 1、在组织防治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 中 | 1、健全应急预案,公示处置程序;公示处置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防治、净化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处置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49 |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紧急调集征用 | 3 | 1、在调集征用时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 中 | 1、公示处置程序;公示处置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截留或挪用资金。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征用过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50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 4 | 1、在处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 中 | 1、健全应急预案,公示处置程序;公示处置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处理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51 |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3 | 1、违法违规违反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工作人员 |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 高 | 负责人员/乡镇分管领导 | ||||
52 |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处置对象吃拿卡要;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53 | 捕杀狂犬、野犬 | 3 | 1、违法违规违反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工作人员 |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54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血吸虫警示标志行为的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卫生院工作人员 |
2、在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卫生院工作人员 | ||||
3、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高 | 卫生院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卫生院工作人员 | ||||
55 |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 4 | 1、在组织预防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 中 | 1、健全应急预案,公示处置程序;公示处置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卫生院工作人员 |
2、在控制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中 | 卫生院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卫生院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处置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卫生院工作人员 | ||||
56 | 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 | 3 | 1、违法违规违反权限、程序实施建设和改造。 | 高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实施建设改造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 中 | 工作人员 | ||||
57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农林水局 | |
农林水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批准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
58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高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林业科工作人员 |
2、在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林业站工作人员 | ||||
3、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中 | 林业站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林业站工作人员 | ||||
59 | 受委托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 3 | 1、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农林水局工作人员 |
2.收受当事方好处。 | 中 | 农林水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3、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公平。 | 低 | 林业科工作人员 | ||||
60 | 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 | 3 | 1、在调查监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林业科工作人员 |
2、在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 高 | 农林水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3、调查过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林业科工作人员 | ||||
61 | 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扑救及验收 | 4 | 1、在预防和扑救过程中不作为、玩忽职守。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林业科工作人员 |
2、救援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中 | 林业科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农林水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事故处置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林业科工作人员 | ||||
62 | 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 3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取证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处罚对象吃拿卡要;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乡镇分管领导 | ||||
63 |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处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吃拿卡要。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处理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64 | 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 2 | 1、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 | 中 |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不严格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 中 | 工作人员 | ||||
65 |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人社所工作人员 |
2、在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人社所工作人员 | ||||
3、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高 | 人社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人社所工作人员 | ||||
66 | 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 3 | 1、调研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措施的制定不合规、合法。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措施的实施不公平、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67 | 消防安全 监督检查 | 3 | 1、在监督检查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监督过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68 | 群众性消 防工作指 导监督 | 3 | 1、在监督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监督过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69 | 组织人员、调集物资 支援灭火 | 3 | 1、在组织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 中 | 1、健全应急预案,公示处置程序;公示处置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灭火过程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物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70 |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
工作人员 | ||||||
71 | 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72 | 采取多种水土保持措施 | 3 | 1、调研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措施的制定不合规、合法。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措施的实施不公平、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73 | 水土保持 监督管理 | 3 | 1、在监督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过程中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管理过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74 | 设立保护标志,保护饮用水水源 | 1、制作保护标志过程中弄虚作假、谋取利益。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2、不及时更换损坏的标志。 | 低 | 工作人员 | ||||
75 | 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处置对象吃拿卡要;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76 | 汛前检查 | 2 | 1、在检查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2、检查过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77 | 汛期防汛准备 | 2 | 1、在防汛准备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2、在开展防汛准备时遇到重大问题不上报的。 | 低 | 工作人员/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78 | 在紧急防汛期组织动员抗洪抢险,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 4 | 1、在实施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中 | 1、健全应急预案,公示处置程序;公示处置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实施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中 | 工作人员/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截留或挪用物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处置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79 |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组织人撤离 | 2 | 1、在组织撤离过程中玩忽职守。 | 中 | 1、健全应急预案,公示处置程序;公示处置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中 | 工作人员 | ||||
80 | 采取分洪、滞洪措施 | 4 | 1、在实施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中 | 1、健全应急预案,公示处置程序;公示处置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实施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物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处置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81 | 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 4 | 1、在实施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中 | 1、健全应急预案,公示处置程序;公示处置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实施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物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处置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82 | 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协助及矛盾纠纷调解 | 3 | 1、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2.及时公开裁决结果; 3.加强巡查督导力度,及时查找问题. | 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取证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调解对象吃拿卡要。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83 | 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 4 | 1、在组织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中 | 1、健全应急预案,公示处置程序;公示处置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物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84 | 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85 | 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 3 | 1、在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截留或挪用物资。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86 | 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 3 | 1、在征用财产时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 中 | 1、公示处置程序;公示处置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截留或挪用物资。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征用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87 | 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 | 3 | 1、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2.及时公开裁决结果; 3.加强巡查督导力度,及时查找问题. | 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取证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调解对象吃拿卡要。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88 | 民间纠纷处理决定执行 | 4 | 1、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2.及时公开裁决结果; 3.加强巡查督导力度,及时查找问题. | 司法所工作人员 |
2、在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司法所工作人员 | ||||
3、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高 | 司法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司法所工作人员 | ||||
89 |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 3 | 1、在组织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中 | 1、健全应急预案,公示处置程序;公示处置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物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90 | 临震应急期的检查及应急措施 | 3 | 1、在检查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中 | 工作人员 | ||||
3、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91 | 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信息公告、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准备 | 2 | 1、在准备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开展抢险救灾准备时遇到重大问题不上报的。 | 低 | 工作人员 | ||||
92 | 上报破坏性地震灾情、组织抢险及提供救助 | 1、不及时上报灾情或弄虚作假。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
2、组织抢险过程中玩忽职守、乱作为。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物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救助过程不公平、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93 |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 3 | 1、检查中把关不严,擅自处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国土分局工作人员 |
2、在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 中 | 国土分局工作人员 | ||||
3、发现险情时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 | 高 | 国土分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94 | 采取措施保护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 | 4 | 1、在实施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中 | 1、健全应急预案,公示处置程序;公示处置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实施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物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处置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95 | 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制止 | 3 | 1、监管中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上报、不制止。 | 中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2.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3.加强巡查督导力度,及时查找问题. | 工作人员 |
2、收受当事人好处。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处理时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96 | 采取措施拯救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的危害 | 4 | 1、在实施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中 | 1、健全应急预案,公示处置程序;公示处置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实施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物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处置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97 | 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初审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98 | 矿产资源保护 | 2 | 1、在矿产保护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管理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好处。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99 | 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 3 | 1、在监督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检查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监督过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00 | 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3 | 1、在调查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调查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调查过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01 | 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3 | 1、在监督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检查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监督过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02 |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 4 | 1、在救援过程中不作为、玩忽职守。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救援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物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事故处置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03 | 安全监督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 | 3 | 1、在监督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监督过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04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 4 | 1、在应急处置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 中 | 1、健全应急预案,公示处置程序;公示处置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应急处置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乡镇分管领导 | ||||
4、处置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05 | 协助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事故应急救援 | 4 | 1、在救援过程中不作为、玩忽职守。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救援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物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事故处置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06 | 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民政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107 | 对乡镇敬老院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 | 3 | 1、在监督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2、在检查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 高 | 民政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3、处理过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108 |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民政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109 |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核销审核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民政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110 | 对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 3 | 1、在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2、在处理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 高 | 民政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3、处理过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111 | 落实拥军优属工作,开展优抚 | 3 | 1、对符合条件的给付对象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 中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5、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6、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7、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2、入户调查时接受请托,实行人情救助。伪造、丢失、损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入户,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3、不按政策和事实依据进行审批,造成不良影响。 | 低 | 民政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112 | 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 | 3 | 1、对符合条件的给付对象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 中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5、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6、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7、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2、入户调查时接受请托,实行人情救助。伪造、丢失、损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入户,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3、不按政策和事实依据进行审批,造成不良影响。 | 低 | 民政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113 | 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的优待办理 | 3 | 1、对符合条件的给付对象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 中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5、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6、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7、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2、入户调查时接受请托,实行人情救助。伪造、丢失、损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入户,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3、不按政策和事实依据进行审批,造成不良影响。 | 低 | 民政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114 | 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民政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115 | 残疾人医疗救助的审核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民政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116 |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核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民政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117 | 就业援助 | 3 | 1、对符合条件的给付对象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 中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5、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6、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7、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人社所工作人员 |
2、入户调查时接受请托,实行人情救助。伪造、丢失、损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入户,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人社所工作人员 | ||||
3、不按政策和事实依据进行审批,造成不良影响。 | 低 | 人社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118 | 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 | 3 | 1、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2.及时公开裁决结果; 3.加强巡查督导力度,及时查找问题. | 人社所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取证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 中 | 人社所工作人员 | ||||
3、向调解对象吃拿卡要。 | 高 | 人社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119 | 侵害个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的调解 | 3 | 1、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2.及时公开裁决结果; 3.加强巡查督导力度,及时查找问题. | 人社所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取证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 中 | 人社所工作人员 | ||||
3、向调解对象吃拿卡要。 | 高 | 人社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120 | 组织实施老年人救济 | 3 | 1、对符合条件的给付对象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 中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5、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6、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7、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工作人员 |
2、入户调查时接受请托,实行人情救助。伪造、丢失、损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入户,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工作人员 | ||||
3、不按政策和事实依据进行救济,造成不良影响。 | 低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121 | 受委托组织代收捐赠款物 | 3 | 1、违法违规收受款物的。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3、在代收款物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 高 | 民政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122 |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123 | 组织协调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 | 3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处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组织过程中弄虚作假、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组织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24 | 物业管理区域调整 | 3 | 1、在区域调整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调整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好处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区域调整后不对外公布的。 | 低 | 工作人员 | ||||
125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4 | 1、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工作人员 |
2、不按规定的备案审批流程受理、备案的。 | 低 | 工作人员 | ||||
3、在受理、审核、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126 | 督促或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 | 3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处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组织过程中弄虚作假、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组织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27 | 建设单位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 | 4 | 1、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工作人员 |
2、不按规定的备案审批流程受理、备案的。 | 低 | 工作人员 | ||||
3、在受理、审核、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128 | 查验现居住地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高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证明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29 | 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3 | 1、在监督检查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检查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检查过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30 |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 3 | 1、在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管理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管理过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31 | 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开展 | 3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处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弄虚作假、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组织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32 | 户籍所在地已婚妇女申请再生育的审核 | 3 | 1、对符合条件的给付对象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 中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5、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6、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7、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工作人员 |
2、入户调查时接受请托,实行人情补助。伪造、丢失、损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入户,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工作人员 | ||||
3、不按政策和事实依据进行审核,造成不良影响。 | 低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133 |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恢复生育手术费的补助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补助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34 |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审核 | 3 | 1、对符合条件的给付对象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 中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5、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6、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7、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工作人员 |
2、入户调查时接受请托,实行人情补助。伪造、丢失、损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入户,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工作人员 | ||||
3、不按政策和事实依据进行审核,造成不良影响。 | 低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135 |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 3 | 1、对符合条件的给付对象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 中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5、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6、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7、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工作人员 |
2、入户调查时接受请托,实行人情补助。伪造、丢失、损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入户,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工作人员 | ||||
3、不按政策和事实依据进行审核,造成不良影响。 | 低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136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3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处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核查过程中吃拿卡要。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137 | 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未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138 | 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 3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擅自变更条件征收。 | 高 | 1、思想道德风险做到端正心态,认真工作。 2、岗位职责风险做到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抓紧提高业务水平。 3、制度风险做到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工作认真、积极、负责,及时完成平时的工作。 | 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取证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征收对象吃拿卡要;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乡镇分管领导 | ||||
139 |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相关审查 | 3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处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审查过程中吃拿卡要。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140 | 协助开展预备役人员储备工作 | 3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处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协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41 | 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 3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处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组织过程中弄虚作假、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监督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42 | 编制乡道规划及规划修改方案 | 3 | 1、在规划编制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编制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规划编制、修改后不对外公告的。 | 低 | 工作人员 | ||||
143 | 组织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 | 3 | 1、在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组织修建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3、组织修建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44 | 加强道路保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检查、擅自处理。 | 中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4、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交警中队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 中 | 交警中队工作人员 | ||||
3、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高 | 交警中队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交警中队工作人员 | ||||
145 | 新建、改建乡道用土地审核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规建局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规建局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规建局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规建局工作人员 | ||||
146 | 确定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筑控制区并公告 | 4 | 1、在确定控制区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确定结束后不对外公告的。 | 低 | 工作人员 | ||||
147 | 配合开展超限超载车辆货运源头治理 | 5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检查、擅自处理。 | 中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4、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交警中队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 中 | 交警中队工作人员 | ||||
3、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高 | 交警中队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交警中队工作人员 | ||||
148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 5 | 1、不正确履职,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 中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4、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5、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工作人员 |
2、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工作人员 | ||||
3、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 中 | 工作人员 | ||||
4、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5、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149 | 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事故应急处理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高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150 | 河道管理 | 5 | 1、不正确履职,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 中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4、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5、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工作人员 |
2、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工作人员 | ||||
3、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 中 | 工作人员 | ||||
4、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5、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151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 | 5 | 1、不正确履职,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 中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4、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5、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工作人员 |
2、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工作人员 | ||||
3、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 中 | 工作人员 | ||||
4、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5、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152 | 水工程管理保护与监督检查 | 5 | 1、不正确履职,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 中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4、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5、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工作人员 |
2、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工作人员 | ||||
3、在调查处理破坏水工程违法行为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 中 | 工作人员 | ||||
4、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5、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153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审核 | 3 | 1、对符合条件的给付对象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 高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5、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6、严格层级审核制度; 7、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规划局建设局工作人员 |
2、入户调查时接受请托,实行人情操作。伪造、丢失、损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入户,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规划局建设局工作人员 | ||||
3、不按政策和事实依据进行审核,处理举报事项,造成不良影响。 | 低 | 规划局建设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154 |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的审核 | 3 | 1、对符合条件的给付对象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 高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5、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6、严格层级审核制度; 7、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规划局建设局工作人员 |
2、入户调查时接受请托,实行人情操作。伪造、丢失、损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入户,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规划局建设局工作人员 | ||||
3、不按政策和事实依据进行审核,处理举报事项,造成不良影响。 | 低 | 规划局建设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155 |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 | 3 | 1、对符合条件的给付对象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 高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5、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6、严格层级审核制度; 7、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规划局建设局工作人员 |
2、入户调查时接受请托,实行人情操作。伪造、丢失、损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入户,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规划局建设局工作人员 | ||||
3、不按政策和事实依据进行审核,处理举报事项,造成不良影响。 | 低 | 规划局建设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156 | 申请有关社会救助的审核 | 3 | 1、对符合条件的给付对象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 高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5、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6、严格层级审核制度; 7、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2、入户调查时接受请托,实行人情救助。伪造、丢失、损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入户,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3、不按政策和事实依据进行审核,处理举报事项,造成不良影响。 | 低 | 民政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157 |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 3 | 1、对符合条件的给付对象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 高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5、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6、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7、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2、调查时接受请托,实行人情救助。伪造、丢失、损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救助。 | 中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3、不按政策和事实依据进行审批,处理举报事项,造成不良影响。 | 低 | 民政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158 |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 3 | 1、对符合条件的给付对象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 高 |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检查;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3、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调查时可采取拍照、见证人签字等手段; 5、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6、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7、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重大情况必须集体讨论。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2、入户调查时接受请托,实行人情救助。伪造、丢失、损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入户,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3、不按政策和事实依据进行审批,处理举报事项,造成不良影响。 | 低 | 民政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159 | 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 | 4 | 1、在受理中有玩忽职守、故意刁难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3、在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高 | 民政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160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纠纷的协助调查处理 | 4 | 1、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高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2.及时公开裁决结果; 3.加强巡查督导力度,及时查找问题. | 司法所工作人员 |
2、在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司法所工作人员 | ||||
3、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中 | 司法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司法所工作人员 | ||||
161 | 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高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162 | 社区戒毒 | 4 | 1、无法定理由,不接受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进行社区戒毒;未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的。 | 低 | 1、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司法所工作人员 |
2、故意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 | 低 | 司法所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资金。 | 低 | 司法所工作人员 | ||||
4、在戒毒康复处理过程中吃拿卡要。 | 低 | 司法所负责人/ 乡镇分管领导 | ||||
163 |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 5 | 1、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 低 | 1、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截留或挪用资金。 | 低 | 工作人员 | ||||
3、受利益驱使,故意泄露精神障碍患者个人隐私。 | 低 | 工作人员 | ||||
4、接受请托,应当移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未移送的; | 低 | 工作人员 | ||||
5、在预防、康复处理过程中吃拿卡要。 | 低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164 |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处理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高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165 | 预防精神障碍发生和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组织开展 | 4 | 1、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 低 | 1、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民政所 |
2、截留或挪用资金。 | 低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3、受利益驱使,故意泄露精神障碍患者个人隐私。 | 低 | 民政所工作人员 | ||||
4、在预防、康复处理过程中吃拿卡要。 | 低 | 民政所负责人/分管领导 | ||||
166 | 协助开展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监督、考察、帮教 | 4 | 1、接受请托,未按法律规定对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帮教;或在监督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低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司法所 |
2、在对有关事实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司法所工作人员 | ||||
3、在监督、考察、帮教过程中吃拿卡要。 | 中 | 司法所负责人/分管领导 | ||||
4、违反法定权限,在监督、考察、帮教中实施行政处罚的; | 低 | 司法所工作人员 | ||||
167 |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行为的责令改正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高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168 | 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探视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接受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的责令改正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接受请托。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司法所工作人员 |
2、在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司法所工作人员 | ||||
3、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高 | 司法所工作人员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司法所负责人/分管领导 | ||||
169 | 加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保证安全 | 4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处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管理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70 | 辖区内测量标志的协助保护 | 6 | 1、未按规定对重要测量标志登记、检查、维护的。 | 低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强化处罚监督; 5、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6、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工作人员 |
2、采用包庇、纵容等方式,不采取及时、有效保护措施,致使重要测量标志毁坏或灭失的。 | 中 | 工作人员 | ||||
3、对擅自调整、变更测量标志地点的行为处理过程中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在保护、维护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5、保护测量标志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中 | 工作人员 | ||||
6、处理过程中不公开、公正、公平。 | 中 | 工作人员 | ||||
171 | 对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4 | 1、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问题,不按规定记录、上报。 | 高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理程序;公示处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文广站工作人员 |
2、在处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 中 | 文广站工作人员 | ||||
3、在处理过程中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处理过程中不公开、公正、公平。 | 低 | 文化站工作人员 | ||||
172 | 河道采砂管理 | 4 | 1、对符合条件的给付对象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强化处罚监督; 5、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工作人员 |
2、接受请托,实行人情办理。伪造、丢失、损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 低 | 工作人员 | ||||
3、在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工作人员 | ||||
4、在查出违法采砂行为过程中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5、处置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工作人员 | ||||
173 | 水事纠纷裁决 | 4 | 1、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高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2.及时公开裁决结果; 3.加强巡查督导力度,及时查找问题. | 工作人员 |
2、在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174 | 处理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 | 4 | 1、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高 | 1、规范受理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到现场审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3.及时公开裁决结果; 4.加强巡查督导力度,及时查找问题; | 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 中 | 工作人员 | ||||
3、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高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175 | 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 4 | 1、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 低 | 1、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推广活动;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 中 | 工作人员 | ||||
3、在查处违法排放过程中,向处理对象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176 | 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 1、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 低 | 1、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宣传教育推广活动;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
2、截留或挪用资金。 | 中 | 工作人员 | ||||
3、违规招收工作人员,分类处置、回收利用措施不当。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
177 | 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 4 | 1、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 低 | 1、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宣传教育推广活动;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工作人员 |
2、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工作人员 | ||||
3、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 中 | 负责人员/ 乡镇分管领导 | ||||
4、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低 | 工作人员 |
%MCEPASTEBIN%
主办单位: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市府巷1号
邮编:242300 运维电话:0563-4116396 网站标识码:3418810033
皖ICP备05001192号-3
皖公网安备34188102000030号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