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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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1901-0014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认真开展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民救〔2018〕10号
成文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1-10
有效性: 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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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认真开展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民救〔2018〕10号
成文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1-10
有效性: 已失效
关于认真开展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0 00:00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民电〔2018〕34号)有关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前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分解细化各阶段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

二、开展精准排查,全面摸清底数

(一)明确救助对象

今年以来的受灾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因灾倒房户、农作物基本绝收户以及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生活困难群众。

(二)确定救助数量

冬春救助主要是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和其他方面的困难。冬春救助时间为今年12月到明年5月份共6个月,在测算其“需救助粮数量”时,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扣除其自有粮食后的6个月粮食短缺数量(人均不得超过90公斤),衣被救助数量按实际需求确定。

各地要组织专人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三)完善表内数据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将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统一上报,各地在填报此表时,要按照要求,完善表内数据,不得缺项、漏填。

三、严格张榜公示,及时上报数据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需救助人口台账在村务公开栏等地予以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前通过党政办公平台上报市救灾办。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帐(需救助)

附件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