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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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 /201406-00061 组配分类: 互联网+政务服务
发布机构: 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青龙派出所及时帮助当地农民讨要货款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4-06-30 发布日期: 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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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青龙派出所及时帮助当地农民讨要货款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4-06-30
发布日期: 2014-06-30
青龙派出所及时帮助当地农民讨要货款
发布时间:2014-06-30 00:00 来源: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4429早晨6时许,青龙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青龙乡龙阁村拉丝厂内有纠纷,请派出所前去处理。

经出警民警现场了解,龙阁村龙阁殿村民郭某某(男,48岁,居住地址:宁国市青龙乡龙阁村龙阁殿组)去年下半年将毛竹卖给龙阁拉丝厂老板郎某某(男,44岁,户籍地址:浙江省德清县筏头乡东沈村东沈),因当时该郎没有钱,就打了一张欠条,说货款要到过年后付给他,当时该郭同意了,可到了年后该郭找他要钱时,该郎又称现在资金紧张,暂时拿不出来,清明节后给他钱,该郭也同意了,可是过了清明之后,该郭去找他要钱时,该厂老板一直躲着不见他,今日早晨其听说拉丝厂老板在厂里睡觉,一早该郭就跑去敲他的房门,问他要钱,为此郎郭二人发生了激烈地争吵,后该郭跑过去将厂内的电闸给关了。

了解情况后,民警首先对该郭的过激讨债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批评,要钱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获取,不应该做出这种阻碍厂方正常生产、生活,拉电闸的危险行为,影响企业生产,通过民警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郭某认识到自己讨要货款的不当行为,并向厂方道谦,拉丝厂老板郎某当场付清了该郭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