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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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 /201904-00079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青龙乡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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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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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青龙乡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04-17
青龙乡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17 00:00 来源: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二、实施依据: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决定,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流程

QQ截图20190417120419.png

四、办理部门:

青龙乡国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