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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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 /201702-00014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2-15 发布日期: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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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2-15
发布日期: 2017-02-15
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02-15 00:00 来源:青龙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三、办理流程

行政审批2.jpg

四、办理部门:

青龙乡林业站

五、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六、申报条件

办理相关事项材料

七、申报材料

1.材料名称: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所需材料

2.详细要求:纸质文件,原件、复印件。

3.材料必要性:必要。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