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 /201809-0001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惠农政策】青龙乡2018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操作手册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9-21 发布日期: 2018-09-21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 /201809-0001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惠农政策】青龙乡2018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操作手册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9-21
发布日期: 2018-09-21
【惠农政策】青龙乡2018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18-09-21 00:00 来源:青龙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清查。以乡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乡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查;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

(二)登记。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资产准确,确保不遗不漏。 资源的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做到内容全面、说明清楚、数字准确。

(三)核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逐项逐笔进行核实,做到情况无误、归属清晰。

(四)公示。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在乡镇为民服务大厅或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七)审核备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八)汇总上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乡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乡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组级清产核资结果由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最后以乡为单位对本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进行校验核对,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农委。

(九)纳入平台。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