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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7-11 发布日期: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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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7-11
发布日期: 2018-07-11
【文字解读】宁国市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1 00:0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我市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和印发了《宁国市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出台的目的
  我市历年来重视盘活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工作,自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都对本级预算安排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结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根据结转结余的性质逐项清理。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工作虽然是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但都是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相关文件办理清理,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为规范我市存量资金的收回、使用程序,明确预算单位清理职责,提高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出台了此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5个部分,第一章是明确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的范围及单位职责;第二章存量资金的认定及收回的时间;第三章收回的存量资金使用程序及范围;第四章是监督检查;第五章是附则即执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