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墩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宁墩镇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1809-0002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我镇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文号: 墩政字 〔2018〕224号
成文日期: 2018-09-30 发布日期: 2018-09-30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1809-0002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我镇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文号: 墩政字 〔2018〕224号
成文日期: 2018-09-30
发布日期: 2018-09-3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切实做好我镇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30 00:00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国庆假期将至,我市也即将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时期。近期天气晴好,加之“十一”黄金周进入林区游玩人员增多,火险隐患加大,为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各村、镇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行政村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森林防火责任层层明确到位,具体到山头、地头、人头,对森林防火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到管护有力,责任明确;进一步完善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和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确保我镇国庆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各村、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手机等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及重要意义;在林区公路沿线、重要路口和人流集中地等重点区域,设立防火警示标牌和宣传标语,张贴森林防火通告;配备森林防火宣传车,到林区公路、田间地头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火参与意识;进村入户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加强游客和进山人员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加强火源管控,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各村要立即组织对辖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到进山路口、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和高火险区域检查责任制落实、防火宣传牌和标语设置等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地段的监管、看护工作;村级巡逻队要发扬连续奋战的精神,加大巡查力度,延长巡逻时间,力争不留死角,切实做到火灾隐患早发现、早处理;林业部门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用火人员,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四、加强应急准备,做好火灾应急处置。

国庆期间,各级森林扑火应急队、半专业队要处于24小时临战状态,高度戒备,确保发生火情后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努力实现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扑救火灾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森林火灾扑救安全放在首位,坚决防止因盲目指挥、仓促上阵引发人员伤亡事故;抓好扑火队员技能培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提高队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时能够快速出击,科学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加强值班值守,遵守信息报送制度。

镇、村两级和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灾信息,做到有火必报,边扑边报;各村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安排专人于每天下午4:30前向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电话:4631982)报告情况,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对不能认真履行值班制度的,迟报、漏报、瞒报火情的,镇防火领导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