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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603-0004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简明问题】宁国市规模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3-30 发布日期: 2026-03-30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603-0004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简明问题】宁国市规模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3-30
发布日期: 2026-03-30
【政策简明问题】宁国市规模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6-03-30 10:42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补助对象有哪些?
  答:市域内流转土地100亩以上(含100亩)从事粮食或油菜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中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人员,包括:农场主负责人(户主),以种粮为主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问:申请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流转土地100亩以上(含100亩),从事水稻、玉米、小麦、豆类、薯类等粮食或油菜种植;
  (二)土地经营权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申报年度的合同期限不低于7个月。
  (三)无拖欠土地租金或承包费等情形;
  (四)种粮主体内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因超过缴费年龄等不具备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支持参加粮食完全成本保险。(以下简称养老及相关保险)
  问: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一)补助标准每户不超过10元/亩,补助金额和缴费金额实行就低不就高原则。即:缴费金额大于补助限额时,按10元/亩补助,缴费金额小于补助限额时,按缴费金额补助。
  (二)种粮主体确定补助对象后,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发放,动态管理,如条件发生变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补贴资金支持种粮主体缴纳养老保险的补助。因超过缴费年龄等不具备前述养老保险申报条件的,对其参加粮食完全成本保险的补助10元/亩,补助方式同前。
  问:什么时候提交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9月30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机构提交《宁国市规模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申请表》,提供参保凭证、土地流转合同及清册、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