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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文字解读】《宁国市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办法(试行)》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4-30
【文字解读】《宁国市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4-30 09:43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修订依据和背景
  2025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方案指出“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严禁擅自占用;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各地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图管田”联动审核工作机制的通知》(皖农建〔2024〕131号)也提出“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考虑到高标准农田补建工作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暂无上级文件明确工作细则和流程,亟须制度来规范补建工作流程。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方案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市农业农村局草拟了《宁国市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办法(试行)(送审稿)》。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2025年4月,根据《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图管田”联动审核工作机制的通知》(皖农建〔2024〕131号)等文件要求,明确方案制定方向并形成初稿。
  2.征求意见。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5月7日向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发函,征求对本方案的意见建议。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2025年6月23日至7月24日在我市政府网站公示征集公众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2025年10月22日,农业农村局邀请了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管委会、港口镇、中溪镇相关专家,就文件内容进行讨论。会后,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2026年1月22日至1月26日,我局再次向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3.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11月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4.合法性审查。2026年2月2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5.会议审议。2026年4月13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6.文件印发。2026年4月30日,业经宁国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宁国市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办法(试行)》。
  三、出台意义
  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严格落实了中央及省级层面关于“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监管要求,为监管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抓手。二是系统性地解决了高标准农田补建工作的程序问题,通过明确“确认占用情况、缴纳资金、组织实施、验收报备、上图入库”等七个步骤及各相关单位职责,建立了清晰、规范的工作流程。三是有效解决了补建工作的依据问题,明确了补建对象、补建标准、补建面积等关键要素,为依法依规开展补建、实现占补动态平衡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四、主要内容
  《宁国市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办法(试行)》旨在明确高标准农田补建流程,确定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职责,办法共23条,分为6个部分,分别是:总则、补建面积与标准、补建程序、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附则。本办法试行期为两年。
  (一)关于总则。主要阐述了开展高标准农田补建工作的意义和相关依据。明确本办法包含的高标准农田、补建行为、适用范围、适用主体等名词的定义。确定补建工作“占补平衡、质量优先、统筹规划、属地落实”原则,以及农业农村局作为补建工作的主管部门。
  (二)关于补建面积与标准。明确高标准农田补建标准不低于当年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以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文件、工作通知、相关会议纪要等为准。明确补建范围的确定基础为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三)关于补建程序。一个完整的补建工作主要有:占用确认、资金缴纳、方案编制、组织实施、验收报备、上图入库、移交管护七个步骤。在过程中,农业农村局作为主管部门,组织和负责补建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全年的补建合并开展,实施过程中采取乡镇(街道)与农业农村局双业主模式,共同加强质量监管。
  (四)关于职责分工。主要是明确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街道)在补建工作中的职责,为后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五)关于监督管理。该部分主要强调一些补建工作中其他要注意和重视的环节,包括尊重群众意见,保障群众权益,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度要求,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做好建后管护延长项目效益等。
  (六)关于附则。该部分主要是明确文件的施行时间和试行期。
  五、政策咨询部门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人:吴瑕
  咨询电话:0563-4034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