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的通知》(宁政办[2018]1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问:整治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及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实现上级下达的土地整治任务,节约集约土地发展,合理化利用土地资源,破解镇经济社会发展中土地指标制约难题,也为村庄建设发展,实现美丽乡村打下坚实基础。
问;整治步骤有哪几步?
答:(一)摸清底数(2019年7月1日—7月31日)
各村(居)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摸清辖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及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权属人、位置、面积及地表情况等,建立健全台账,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在技术上、方法上指导好村(居)开展此项工作。
(二)实施整治(2019年8月1日—10月31日)
1、强化主体责任
(1)强化村(居)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各村(居)是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内土地整治项目选址、项目申请、项目规划编制、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及监理等具体工作。
(2)土地整治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镇将土地整治项目年度计划下达至村(居),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定期召开调度会,提高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效益。
2、加大资金投入
(1)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由镇统一安排与拨付使用,实行专账管理。
(2)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实行村(居)包干制度。
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不涉及房屋拆迁的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镇按3万元/亩拨付;结合村庄整治,涉及主体房屋拆迁的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镇按5万元/亩拨付。
②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垦造为水田的,镇按3万元/亩拨付;垦造为旱地的,镇按2万元/亩拨付。
3、资金拨付方式。
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根据拆旧地块是否有房屋拆迁,实施完成后预拨付包干资金的40%(1.2万元/亩、2万元/亩)给拆旧地块所在村(居)。项目验收后,按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拨付余款,今后不得改变新增耕地用途。
2. 土地开发复垦补充新增耕地项目批准立项后,根据拟垦造的耕地类型,实施完成后拨付包干资金的40%(1.2万元/亩,0.8万元/亩)给项目所在村(居)。项目验收后,按验收确认的水田或旱地面积拨付余款,今后不得改变新增耕地用途。
4、项目管护要求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村(居)落实项目后期管护措施与责任,建立档案并签订管护责任书。出现弃耕撂荒、改变旱地、水田用途的,由村(居)按要求自行整改到位。
5、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开发复垦补充新增耕地项目,为土地整治项目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村(居)根据土地整治项目进度,向镇申请使用项目资金,镇根据项目验收确认的新增旱地(水田)与村(居)结算项目资金。
6、业务开展流程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1. 项目实施要求。项目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与村镇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相衔接,结合村庄整治合理安排建新、拆旧地块。优先选取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作为拆旧地块,对不适宜复垦为耕地的地块,坡度大于25度的地块,不得设置为拆旧地块。
2. 项目规划设计。根据村(居)申报的拆旧地块,镇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按批次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拆旧地块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经评审通过后的土地复垦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方可组织实施。
3. 项目申报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与建新地块挂钩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报件材料,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
(1)申报审批材料
①审查报告;
②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区呈报表;
③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
④挂钩项目建新地块开发建设方案;
⑤拆迁安置明细表(各户签字,并加盖县(市)国土局印章);
⑥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拆旧区正射影像图、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需市、县两级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⑦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含工业项目进省级园区的相关证明等);
⑧县(市)人民政府与拆迁农户签订的拆迁安置意向协议书;
⑨挂钩项目区拆旧地块土地复垦方案及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图册和专家论证意见;
⑩拆旧、建新地块权属调查表,权属证明材料,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开展挂钩和权属调整的材料,土地所有权人民意调查表。
⑪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听证、公示材料。
(2)项目区实施规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拆旧地块确实无法复垦的,可以申请撤销项目区或核减拆旧地块面积及挂钩周转指标,申请需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3)项目区拆旧地块位置、面积不变,需部分调整土地复垦工程设计且土地复垦投资未减少、工程质量标准未降低的,变更方案上报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4. 项目施工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镇督促村(居)按规划设计组织实施。
(1)严格制度执行。村(居)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优先使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等管理制度。对项目测绘和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进行分类招标,对招标单位严格审查单位资质。
(2)加强审计监督。村(居)在项目完成后,须开展工程和财务的决算、审计。
(3)强化监管职责。村(居)加大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力度。
5. 项目竣工验收。
(1)验收内容。验收工作主要围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实施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标准性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是拆旧地块土地复垦结果是否达到经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
①拆旧复垦地块位置、复垦后的地类、权属、面积、界限范围是否与经批准的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和实地相符。
②拆旧复垦地块各类工程建设质量是否达到批准的工程设计要求。
(2)验收程序与方法。
①村(居)自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竣工后,村(居)应委托有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竣工图,并对照规划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土壤肥力、工程质量等进行自验。认为符合验收条件的上报镇,镇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初验,并提供自验报告。
②县级初验。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初验申请、自验报告后组织验收,验收组由市土地整治项目专家库人员组成,对拆旧区复垦整理、新增耕地质量、群众拆迁安置及项目档案管理等进行初验,检查各项费用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或有关规定。项目验收前,项目实施主体应首先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评定新增耕地质量等别,作为项目验收依据。
③市级验收。初验通过后,市国土资源局整理、编制验收申报材料,向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符合验收条件的,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组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验收组通过听取对拆旧地块土地复垦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核查土地复垦情况、听取拆旧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法,提出验收意见。
④验收确认、备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通过验收的,由宣城市国土资源局下达验收批复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归还挂钩周转指标。
(2)土地开发复垦补充新增耕地项目
1. 挖掘后备资源,依法依规开发复垦补充新增耕地。村(居)依据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利用本辖区内25度以下的未利用缓坡地、未利用地、滩涂等耕地后备资源实施补充新增耕地项目。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市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省国土资源厅复核认定后可纳入土地整治范围。为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优先垦造耕地质量等别为6等、7等的水田和旱地。
2.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实施补充新增耕地项目。
(1)项目立项审批。
①项目申报。根据年度任务,镇将补充新增耕地计划下达至村(居)。村(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项目区选址,明确项目名称、规模、现状地类、土地性质上报镇,镇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立项申请(200亩以下补充新增耕地项目)。项目申报前需对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和核实,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并取得土地权利人认可。涉及林地、滩涂的须经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同意。
②项目审查。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镇项目申报情况,组织市土地整治项目专家库人员对项目区现状、地类、坡度、土质等情况进行实地踏勘,形成踏勘审查意见。
③项目编制。村(居)依据项目审查意见和相关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和预算。面积在200亩以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简化成表格形式。
④项目评审。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市土地整治项目专家库人员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和预算进行评审,项目评审通过后,方可予以审批及立项。
⑤项目立项。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评审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土地开发用地呈报材料报市政府审批。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立项批复。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和预算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2)项目施工管理。
①严格制度执行。村(居)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优先使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等管理制度。对项目测绘、规划设计和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进行分类招标,对招标单位严格审查单位资质。
②加强审计监督。村(居)在项目完成后,须开展工程和财务的决算、审计。
③强化监管职责。村(居)加大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管力度。
(3)项目竣工验收。
①村(居)自验。项目竣工后,村(居)应委托有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竣工图,并对照规划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土壤肥力、工程质量等进行自验。
②验收申请。村(居)向镇提出验收申请,镇认为符合验收条件的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初验申请,并提供自验报告、项目竣工报告、项目规划图、开垦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竣工图、竣工成果图、土地整治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新增耕地权属证明、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监理报告。项目涉及水务、林业、环保等部门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项目实施意见。项目验收前,镇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评定新增耕地质量等别,作为项目验收依据。
③验收方式。项目验收采取内业资料检查和现场踏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中实地核查要制作图片或影像资料,并归入项目档案备存、备查。验收人员应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及方案要求查验复垦土地,核实复垦土地的地类、权属、项目区四至界线、面积和质量等别等情况,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达不到标准以及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④验收程序。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新增耕地验收的程序,组织市土地整治项目专家库人员对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市国土资源局将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宁国市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复验申请(200亩以下补充新增耕地项目),复验通过后,宣城市国土资源局下达验收批复,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确认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