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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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1908-0004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中溪镇联合开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中政字〔2019〕142号
成文日期: 2019-10-04 发布日期: 2019-07-26
有效性: 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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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中溪镇联合开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中政字〔2019〕142号
成文日期: 2019-10-04
发布日期: 2019-07-26
有效性: 已失效
关于印发《中溪镇联合开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6 00:00 来源: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各局、办及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为严厉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和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加快促进我镇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宁国市河长制办公室、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宁国市联合开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宁农2019[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中溪镇联合开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23日

抄送: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此件公开发布)

 

中溪镇联合开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宁国市河长制办公室、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宁国市联合开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宁农2019[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生态优先的工作方针,以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大、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深入推进乡镇、渔政、公安、市场监管和相关部门工作融合,依法打击涉渔等破坏水域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着力推进我镇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行动目标

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和涉黑涉恶行为,清理取缔“绝户网”等违规网具,有效落实重要水域渔业资源保护、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和河(湖)长工作部署,广泛深入宣传渔业、水域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水域生态保护意识,积极构建全社会关注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的良好格局。

三、组织领导

1、成立中溪镇联合开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领导组,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镇河长办公室、中溪派出所、中溪市场监管所、镇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及各村等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局。

2、全镇联合开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由中溪镇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依托综合执法席系会议制度各单位密切协同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四、行动任务

专项执法行动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建立健中溪镇打击电鱼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2、开展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3、收缴、取缔不符合规定的捕捞渔具、渔法;

4、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依法查处各类非法捕捞和工程建设等事件;

5、实施重点水域禁渔制度,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

6、严厉打击非法捕捉、繁育、经营利用等涉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7、清除涉渔黑恶势力,保护渔政人员人身和执法装备安全;

8、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五、时间安排

按属地管理原则,中溪镇、中溪派出所要联合开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一)宣传启动阶段(6月10日-6月30日)

制定方案,组织动员部署,通过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固定宣传牌(碑)等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广泛宣传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并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开展电鱼设备摸底、登记造册、签订不再从事电鱼活动承诺书等活动,营造打击电鱼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12月22日)

1、巡查执法。组织相关力量,针对重点河段、重点水域、重点时间段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巡回检查,采取陆上和水上巡查、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对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高发水域开展联合检查、驻守检查,形成对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态势。

2、联合执法。将7月1日至7月31日定为中溪镇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月,镇综合执法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农业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活动,严肃查处涉渔黑恶势力。

3、督导检查。中溪镇打击电鱼专项行动领导组将对各单位开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渔业秩序混乱、社会舆论反映大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3日-12月31日)

对专项执法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炼形成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好的管理模式,加大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相关部门职责

1、农业农村局:负责结合本镇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负责全镇联合开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促各河长制单位巡河检查及清理河道内地笼丝网等渔业捕捞网具,拆除河道的渔业捕捞用竹木(泡沫)排等。

2、派出所:负责安排人员配合专项执法行动,对涉渔违法构成犯罪、阻碍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3、市场监管所:负责市场购销非法渔获物的检查及经营电鱼设备等禁用渔具的行为查处。

4、综合执法局:做好辖区电鱼设备登记摸底,加大对重点渔业水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巡查工作,并做好渔业行政执法案件依法处理等工作,确保执法成效。

(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要加大沟通联系,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动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对举报的电鱼事件,做到严查到底,增强打击电鱼震慑力。每月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召集领导组会议,通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研究联合行动具体事项。禁渔期间查获的电鱼案件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渔政:4870110;公安:110)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形式,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专项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强“以案释法”,特别是对重大涉渔犯罪案件查处的宣传,推动涉渔犯罪案件在重点区域进行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积极应对网络舆情。

(四)强化执法保障。要科学安排工作经费,为专项行动提供保障,对夜间执法的人员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适时调休,确保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发挥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