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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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1903-0003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在全镇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2-26 发布日期: 2019-02-26
有效性: 已失效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1903-0003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在全镇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2-26
发布日期: 2019-02-26
有效性: 已失效
关于在全镇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6 00:00 来源:中溪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由镇安监站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队、各村(居)参加的全镇烟花爆竹经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一)领导组组成:

组  长:周小平(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强(党委副书记)

成  员:刘  斌(派出所)

罗  军(市场监督管理所)

张辉林(综合执法队)

王诚忠(安监站)

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监管员。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王诚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中的违法非法行为。

2、派出所:查处烟花爆竹运输(配送)、燃放环节的违法非法行为;对没收的烟花爆竹以及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进行销毁和处置;对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严重阻碍公务或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3、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4、综合执法队: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者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活动。

5、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是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和“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对本辖区存在的以下非法违法行为负责排查并及时上报到“打非治违”领导组办公室。“打非治违”领导组将根据各村(居)的报告及时组织查处。

二、重点整治的违法违规内容

1、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2、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和过期的烟花爆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3、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在经营场所以外非许可地点储存烟花爆竹的可视为此项行为);

4、批发企业违反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

6、“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居民居住场所与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经营场所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物内的;

7、店内电气设施、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8、店外、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

三、方法步骤

本次烟花爆竹经营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2月25日—3月5日)。各经营户按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规章的有关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存储场所进行自查。对零售经营户,已经存在的上述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凡在此期间内主动整改并上缴非法产品的,免予行政处罚。

(二)第二阶段:全面清查阶段(3月6日—7月31日)。各村(居)、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做好摸底和排查,掌握私设存储仓库和超量储存的实情,并督促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于7月25日前将清查报表(见附件)和整改情况书面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打非治违”领导组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小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经营户进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非法经营行为及时上报安监站组织查处。

(三)第三阶段:整改督察阶段(8月1日—10月30日)。镇专项行动小组根据各村(居)、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上报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经营户开展集中清理,对已整改到位的,进行检查验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要求上报市安监局执法大队。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有关规定处理。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0月31日—12月30日)。镇专项行动小组将对在行动中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集中销毁。同时,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建立中溪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有序稳定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确实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者存在本文件所列重点整治的违法违规的事项,并及时上报。凡因不报或虚报、瞒报造成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未被查处而发生事故或其他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将文件及时传达到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要至少组织一次对重点经营户进行约谈、告诫并要求所有的经营户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签订《合法经营承诺书》。要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并积极举报烟花爆竹经营的违法非法行为。

(三)紧密配合,认真履职尽责。镇专项行动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及时协调通报有关情况。各村(居)、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治理,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效果。

特此通知。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