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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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1811-0004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中溪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中政字〔2018〕285号
成文日期: 2019-10-04 发布日期: 2018-12-05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1811-0004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中溪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中政字〔2018〕285号
成文日期: 2019-10-04
发布日期: 2018-12-0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中溪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5 00:00 来源:中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委会: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中溪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溪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筹资工作,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溪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筹资工作领导组。

组  长:周小平

副组长:杨先根

成  员:各村(居)委联系组长

周保权、程世达、苏国涛、吴志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管理局;程世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苏国涛、吴志君。

成立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唐  志

成  员:各村(居)委会书记

二、工作内容

自2019年12月6日起,对中溪镇辖区内的居民(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离休人员)宣传并统筹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鼓励孕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小孩缴纳参保金,新生儿及用人单位就业失业人员应当在出生之日起及当年中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一个月内参保。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缴费标准220元。

三、工作要求

1、任务要求:本次筹资以《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信息表》为依据,各村(居)委会须完成辖区内人数的98%以上,筹资任务由各村自行安排。

2、时间要求:自12月6日起至12月16日结束。各村结账时间:夏林、狮桥为12月17日(夏林上午、狮桥下午);凤凰村为12月18日;中田村为12月19日;石口村为12月20日;中溪村为12月21日。

3、其他:特殊人群(特困供养人员、低保、重点优抚、重度残疾人、农村独(双)女困难户、困难扶贫对象)依旧享受医保优惠政策,其参合资金由市直相关部门落实。

四、奖惩措施

结合中溪实际和近三年的筹资奖惩办法,本次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完成筹资率达98%以上的,镇财政按实际完成人数安排2元/人的工作经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委会,镇财政不安排工作经费。同时,镇政府将筹资工作纳入年终岗评,未完成筹资任务的村委会将与年终转移支付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