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行政许可
1.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批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二、行政处罚
1.受委托开展的安全生产的处罚裁量权基准。
三、行政强制
1.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采取强制应急措施裁量权基准。
2.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裁量权基准。
3.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裁量权基准。
4.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裁量权基准。
5.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裁量权基准。
四、行政确认
1.兵役登记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五、其他权力
1.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及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的批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4.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申请条件的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5.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6.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审核监管细则。
7.对有关社会救助的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8.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9.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经营权流转争议的调解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11.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12.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13.侵害个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的调解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14.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未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15.信息的责令改正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15.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16.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监管细则。
17.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血吸虫警示标志行为的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事后监管细则。
18.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19.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0.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行为的责令改正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探视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接受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的责令改正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2.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3.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及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4.传染病疫情的预防与控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5.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扑救及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6.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7.汛前检查和汛期防汛准备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8.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9.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30.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31.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制止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3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33.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其委员会的换届、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34.查验现居住地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35.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36.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37.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38.生产安全事故与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援和处置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39.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40.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事故应急处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41.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42.区戒毒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43.助开展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监督、考察、帮教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七、转移事项
1.负责城市街道、广场、桥梁、公共水域和未实施物业管理居住区的环境卫生事中事后监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