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确保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质量,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验收的方式进行。国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加强指导管理。
为了确保检查验收质量,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检查验收专家库,专家库由省、市、县农业、国土、财政、测绘、档案等部门及有关院校具有农经、土地、档案管理及专业测绘、空间数据库、信息化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省、市、县检查验收组可直接从省专家库中抽取以上专业的人员组成。
二、承包地块勘测成果监督检查
承包地块勘测成果实行专项检查验收。各承担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的测绘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测绘成果检查与验收标准(GB/24356-2009),对承包地块勘测成果质量进行最终检查。按照《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的要求编写承包经营权调查勘测专业技术总结,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章确认,分标段向项目委托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各县(市、区)或其上级部门应组成专家组,组织进行承包地块勘测成果专项检查验收。专项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检查验收专家组应集体研究,出具检查验收报告,并由专家组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验收报告作为各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自查材料的一部分,在上级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时一并提交。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
(一)检查验收内容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情况;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勘测成果完成情况;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完成情况;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化建设情况。
(二)检查验收方法
主要采取内业查看、内业检测、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确权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1.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落实情况,填写《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见表1)。
2.通过内业查看和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检查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勘测成果,填写《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2)、《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面积精度检查表》(见表3)和《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界址点精度检查表》(见表4)。
3.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情况,填写《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5)。
4.通过内业查看、检测的方法,检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6)。
四、检查验收程序
(一)县级自查
各县(市、区)按省统一要求,部署开展自查工作,编制自查报告,填写《总体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7),并向市确权办报告,提出核查书面申请。
(二)市级核查
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自查情况,统筹做好市级核查验收准备工作。及时成立核查验收组,确定外业抽样检测的区域、线路和内业资料查看、检测的重点及具体方法、时间安排,准备外业检查所需的仪器设备,并召开核查验收工作布置会。核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省确权办上报核查验收情况。
(三)省级验收
根据各市核查验收完成情况,及时召开省级抽查验收工作布置会议,制定全省抽查方案,成立抽查验收组,组织开展省级验收。验收结束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
(四)资料准备
各县(市、区)确权办统一准备检查验收所需的以下材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调查底图、地块分布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结果材料、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申请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
3.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及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数字化档案资料等。
4.其他成果资料。包括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组织机构建设文件、专业测绘机构招标结果公告、会议纪要、工作简报、宣传培训方案、自查报告以及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等。
(五)检查验收抽样样本确定
1.县级自查。覆盖辖区内10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且全县抽检不少于30个发包方(村或村民小组);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取不少于5个承包方(承包农户)、30块承包地。
2.市级核查。覆盖辖区内100%的县级行政区域;每个受检县级行政区域内抽检不少于5个发包方;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5个承包方、30块承包地。
3.省级验收。覆盖辖区内100%的县级行政区域;每个受检县级行政区域内抽检不少于3个发包方;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5个承包方、30块承包地。
检查验收组按上述规定随机确定检查验收抽检样本。样本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状况、地形地貌、招投标标段或作业区划分等情况,兼顾不同类别,提高样本代表性。同一县级行政区域接受不同级别的检查验收时,应避免选择已抽过的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
(六)现场检查
1.内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记录;
2.外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进行检查对照、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记录;
3.检查验收小组针对内外业检查情况提出质询,接受检查验收的单位答疑。
(七)形成报告
1.检查验收组召开会议,讨论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2.检查验收报告包括:检查验收的组织形式、时间、对象,检查验收的依据,提交检查验收的成果资料,检查验收的数量,工作评价、整改意见、检查验收结论等。检查验收报告应由检查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
3.向接受检查验收的单位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宣布结果。
(八)检查验收中止
1.县级行政区域内完成应确权面积达不到85%以上的,不予检查验收。
2.县级行政区域内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出现重大偏差的,不予检查验收。
3.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文件资料未按要求进行系统、规范整理和归档的,不予检查验收。
4.县级行政区域内因确权登记引发群体性上访问题尚未解决的,不予检查验收。
五、检查验收的结果评定
1.检查验收评分
检查验收评分执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检查验收要素内容和分值:工作保障落实情况(S1),满分为100分;调查成果完成情况(S2),满分为100分;登记成果完成情况(S3),满分为100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S4),满分为100分。
检查验收内容评分权重(P):工作保障落实情况P1为0.1;调查成果完成情况P2为0.4;登记成果完成情况P3为0.3;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P4为0.2。
以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为基本单位的检查内容,计分方法按合格比例计算各要素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计算公式为:要素得分=要素分值×合格样本数÷总样本数。
2.检查验收结果评定
检查验收得分S的计分方法为:
S=S1*P1+S2*P2+S3*P3+S4*P4
90≤S≤100分,为优秀;75≤S<90分,为良好;
60≤S<75分,为合格;S<60分,为不合格。
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被检查验收的单位抓紧限期整改。被验收单位整改后再申请验收。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被检查验收的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检查验收的申请、通知、检查表、检查报告或验收报告、整改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