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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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1710-0005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汪溪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汪办〔2017〕107号
成文日期: 2017-06-07 发布日期: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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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汪溪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汪办〔2017〕107号
成文日期: 2017-06-07
发布日期: 2017-06-07
关于印发《汪溪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7 00:00 来源:汪溪街道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汪溪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5月18日

汪溪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有关要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保障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文件精神,遵循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长效预防、责任追究的方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以更强烈的责任心、更严谨的作风、更强大的合力,切实抓好防溺水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措施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坚决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汪溪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组。

   组  长: 戴曹君

   副组长:陈红莲、汪敏华、唐  山、鲁  熠、甘  标、

           邱培宁、陈  凡、丁  燕

   成  员:郑  重、施远路、张玉玲、盛储敏、黄建国、

           程  林、杨  灵、郎大宏、徐  飞、杨  义、

           唐金余、林丰收、洪  柳、陈  勇、褚宏德、

           吴  辉、包德春、何世民、胡大龙、曾祥启、

           毕业顺

           洪柳同志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三、职责分工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一)中小学校、各村要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各村要通过电子字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发送短信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防溺水舆论氛围;学校要全面开展“十个一”教育宣传活动;各村、学校要通过进组入户走访、家访的方式对青少年儿童家长进行安全教育,使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办事处将通过“致家长一封信”、“防溺水宣传车”进行宣传,配合家长、学校共同做好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二) 水利站负责街道境内河道采砂点的安全管理,督促各采砂点业主签订防溺水安全管理承诺书,对采砂作业中形成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要设置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负责督促各村对辖内各水域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水库、河流等危险地段要设置警示标牌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警示标牌和救援设备由办事处统一制作和购置,村级责任人负责设置并做好记录)。同时各村要组建义务志愿巡查队,落实各水域安全巡视责任人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在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中午、下午、傍晚等)进行巡查,对有玩水苗头或下水游玩的青少年儿童及时予以制止。  

  (三)统筹办负责对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监管,督促相关企业签订防溺水安全管理承诺书,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要设置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

  (四)国土分局负责采矿、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企业签订防溺水安全管理承诺书,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五)经发办(安监站、交通)负责辖内水阳江沿岸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渡口营运人员签订防溺水安全管理承诺书,在渡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加强渡口安全巡查和对渡船营运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中青少年儿童家长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六)妇联负责联合团委、关工委、学校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关爱工作。组织各类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作用,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对留守儿童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要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签订防溺水安全管理承诺书。

   (七)社事办负责组建街道防溺水安全巡查小分队,重点加强沿水阳江沿线及水塘、水渠、水库、河流重点时段的巡回检查工作。

   (八)公安派出所负责制定溺水事故救援工作预案、治安秩序维护工作预案、调查工作预案,建立溺水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九)卫生院负责制定溺水事故救援工作预案,做好防溺水安全急救知识的普及和宣传,负责溺水事故应急抢救器具的储备,第一时间参与溺水事故的救援。

   (十)宣传部门要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各村、学校、部门在开展活动中好做法、好经验。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属地负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防溺水工作各项任务,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长效联防、责任追究的联动联防机制。

   2、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确定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职责,各村、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塘库定位负责人要加强巡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预防溺水、保障青少年儿童安全强大合力。

   3、加强检查督查。各村、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确保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街道办事处将开展不定期的督查,并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