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国务院、安徽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宁国市农业委员会、宁国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宁农〔2018〕206号)要求,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就做好我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坚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认真落实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在全街道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摸清底数。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依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监督责任单位整治整改,做好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上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设施农业发展等用地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负总责,各村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街道督查。成立街道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国土所共同组织实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清理整治任务,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对村组摸排初核的线索进行复核。
(二)村组落实。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全面排查、问题初核、整治整改、惩治惩处、执纪问责、耕地恢复和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及时落实到村组,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部门协同。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部署安排下,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国土所要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共同对三类“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认定。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帐,会同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涉农补助资金。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工作步骤
街道对照上级方案立即行动,各村也要尽早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部署,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从10月初开始至10月下旬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排查要以村为单位,由各乡镇(街道)组织,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各村确定一名排查人员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对初步认定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填写《违规项目情况表》。违规项目要在村审核的基础上,由街道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国土所进行复核认定。各地排查工作务必于10月19日结束,并填写《排查情况汇总表》和《违规项目情况表》,经村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下旬开始,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市政府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各阶段工作督查。12月10日前,各村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清理整治成果明细表》,经村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把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当作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清查、整改、问责、督导、政策和维稳等专项工作组,要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违规情况认定。按要求科学合理组织入户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必须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调查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违法违规认定,要严格按省、市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三)严肃督导问责。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街道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督导。各村也要严字当头,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对于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出现渎职失职的,或乱作为导致违法问题发生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纠正。
(四)定期上报信息。严格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村要确定1名专项行动信息报送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10月15日前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周二下午向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遇有政策难点和重大情况要及时与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
(五)强化社会监督。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六)完善监管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促进设施农业规范发展。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设施大棚建设使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及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各项制度、建立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等作为总结上报材料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