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驻宁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宁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推动我市体育强县示范县(市)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于2018年10月下旬,举办宁国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为做好运动会的组织参赛工作,现将《关于组织参加宁国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附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好辖区或部门内的单位、企业及个人的报名训练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 宁国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 宁国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各代表团团部报名表
3. 宁国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各代表团报名项目总表
4. 宁国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各单项竞赛规程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附件1
宁国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一) 主办单位: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
(二) 承办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直工委、市总工会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 时间:2018年10月下旬
(二) 地点:市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
三、参赛单位
(一) 青少组:全市各学校。
(二) 成人组:市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市直学校)、乡镇街道。
四、竞赛项目
(一)青少组:田径、游泳、轮滑共三个大项。
(二)成人组:田径、游泳、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拔河、 趣味项目(6项)、围棋、象棋、足球、钓鱼,共十一个大项。
五、竞赛分组
(一)青少组:小学组(男、女)、初中组(男、女)、
高中组(男、女)
(二)成人组:
1. 甲组、乙组、丙组分组
甲组:男:限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女:限197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乙组:男:限1971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限1974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限198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2. 具体项目分组:
(1)分机关事业组(含市直学校)、乡镇街道组、企业组三大组,且分设甲组、乙组、丙组的项目为田径、游泳、趣味项目。
(2)分机关事业组(含市直学校)、乡镇街道组、企业组三大组,且不设甲组、乙组、丙组的项目为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拔河、钓鱼。
(3)机关事业组(含市直学校)、乡镇街道组、企业组三大组混合编组,且不分组别为围棋、中国象棋、足球。
六、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组
1.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籍在校学生。
2. 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年龄。
3. 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4. 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需提供学籍证明。
(二)成人组
1.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本系统、本企业、本辖区职工、居民。
2. 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年龄。
3. 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当地户口簿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需另提供由人社部门开据的养老保险证明;企业单位参赛选手需另报五险一金中的一项证明复印件。
4. 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七、参赛要求
(一)青少组
1. 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工作人员1人,联络员1人。
2. 各组别田径项目可报男、女8人,游泳项目可报男、女各2人、轮滑项目可报男、女各2人。
3. 各组各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每项限报2人,可兼报接力,田径、游泳、轮滑不可兼报。
4.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报名参赛。
5. 运动员资格由市教体局教育科负责审查,凡不符资格的,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和成绩,并对参赛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成人组
1. 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工作人员2人,联络员1人。
2. 各代表团报名参赛项目不得少于6大项。
3. 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参加项目(共十一大项)不得超过四个大项。
4. 各项目运动员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5. 参赛运动员需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报名参赛。
6. 运动员资格由各代表团严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每出现一例从所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9分,并通报批评。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均按各单项规程、规则执行。
(三) 各组各项目报名不足4队或4人即取消该项目比赛。
九、名次录取和奖项设置
(一)青少组
1. 各组各单项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八人以下(队)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1人不比赛,接力加倍计分。
2. 团体总分:按小学组(城区、乡镇)、初中组(城区、乡镇)、高中组分别计分,各校男、女运动员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总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在前,以此类推。
3. 小学组、初中组按照城区组和农村组各设团体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八队以下减一录取);高中组设团体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各团体奖均颁发奖杯。
4.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若干名,给予表彰。
(二)成人组
1. 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表彰,分别按9、7、6、5、4、3、2、1计分;八人以下(队)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2. 田径4×100米、 3人以上趣味项目、羽毛球团体、乒乓球团体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按18、14、12、10、8、6、4、2计分。八人以下(队)减一录取,按实际录取名次高限计分。
3. 篮球、拔河、足球项目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按27、21、18、15、12、9、6、3计分。八人以下(队)减一录取,按实际录取名次高限计分。
4、各代表团团体总分按所参赛的全部组别、项目、男女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团体总分按参赛队数的10%、20%和30%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颁发奖杯。
5、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若干名,给予表彰。
十、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各大项比赛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报名表交市教体局体育科,各单项报名时间根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时间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 各代表团报名表须按文件统一制定的报名表报名,A4纸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打印、信息准确。手写、涂改、未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律不予受理。同时报电子表至邮箱: 924281908@qq.com(成人组)、407835125@qq.com(青少组),报名地点:市教体局体育科,联系人:方园、唐劲,联系电话:0563-4013107、4013265。
(三) 报名时应提交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领队、教练员及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 担任运动会各项比赛的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商聘。
(二)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服装与器材
(一) 各代表团须服装统一整齐。
(二) 比赛用品和竞赛器材由组委会提供。
十三、其它
(一)各代表团自备标准队旗,颜色自定,旗面规格为2米(高)×3米(宽),旗杆为4米长,文字统一称“×××代表团”,队旗除标明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二)各代表团请将各团纸质简介和电子版(不超过100字)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市教体局体育科。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在大会组委会。
附件2
宁国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各代表团团部报名表
单位(公章):
团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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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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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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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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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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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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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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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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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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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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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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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3
宁国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各代表团报名项目总表
单位(公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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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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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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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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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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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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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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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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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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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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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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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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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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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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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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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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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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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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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手机: 年 月 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