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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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1907-0006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部门解读】宁国开发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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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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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部门解读】宁国开发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19-04-09
【部门解读】宁国开发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09 00:00 来源: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机关财政资金财务管理,完善财政监督制度,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住建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宁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宁政办〔2013〕94号)及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开发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纳入预算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支出资金;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征地及拆迁支出资金;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中介服务费支出资金;

(四)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支出资金。

三、各部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编制年初预算,下达用款计划。

(二)开发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开发区各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申请受理,办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集中支付业务,指导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三)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根据年初预算编制用款计划,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按规定提供国库集中支付申请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四、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

(一)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流程

1、预算单位根据经批准的部门预算、工作计划、项目进度编制用款计划于每月5日之前报送预算科。

2、预算科代编非部门预算和相关上级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

3、预算科根据预算单位上报用款计划及部门预算支出管理需求,确定计划金额审核后下达。

4、预算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用款计划的,须按规定提出申请,报财政预算科审核。

5、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依据预算科审核下达的用款计划,按规定支付财政资金。负责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的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

6、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性资金的审核程序

1、预算单位用款内部审批

预算单位财务经办员根据实际用款项目填写支出报销审批单或项目用款申请表,附上相关文件及原始凭证并初审,初审无误后报预算单位负责人(或审批受托代理人)审批签字确认。预算单位对本单位的业务真实性、票据完整性、程序合法性负责。

2、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

预算单位财务经办员将已初审无误,有经办人、财务经办员、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支出报销审批单或项目用款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提交给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各项支出的合规性、报销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复核。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根据审核无误的报销单据,50万元以下支出直接开具支付令,50万元以上支出报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开具支付令,由本科室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支付。

(三)预算单位每季度末应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向分管领导进行报告。

 五、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一)各预算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财务审批流程,并将审批流程和单位审批人签字样本报财政局备案。

(二)预算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对本单位的执行结果负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三)开发区财政、内审部门负责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核查。